生態經濟區劃

生態經濟區劃,運用生態經濟學原理,根據各地區的自然生態和社會經濟因素的類似性特點和它們的綜合效應指標進行的國土區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態經濟區劃
  • 定義:根據各地區的自然生態和社會經濟因素的類似性特點和它們的綜合效應指標進行的國土區劃
基本原則
進行生態經濟區劃的基本原則:
①根據各地區生態系統與經濟系統的特點,把生態和經濟各項指標大體一致或具有某種程度類似性的地區,劃分為同一生態經濟區。如不同的江河流域一般應劃分為不同的生態經濟區,而同一江河的上、中、下游和三角洲地帶,則一般應劃為同一個生態經濟區。
②根據劃區的目的,如根據所開發自然資源的某些生態與經濟的類似性,分別劃出各個生態經濟區。如長江三峽周邊、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山東半島、四川盆地等,都可以劃分為一定層次的生態經濟區。
③根據要解決的問題,如對生態環境方面存在類似問題,需要採取類似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措施的地區,如中國的以防治沙漠化和沙塵暴為特點的“三北”(西北、華北、東北)地區和青海的長江、黃河、瀾滄江三江源地區,以防治水土流失為特點的黃土高原和雲貴高原等地區,以防治流域水污染為特點的海灤河流域的京津唐城市群地區、遼渾河流域的遼東半島城市群地區等,可以分別劃為同一個生態經濟區。生態經濟區劃的作用是為制定生態經濟規劃提供基礎。分區發展生態經濟必須制定分區的生態經濟規劃。生態經濟區劃的制定科學地顯示了各個分區的地域差異性(反映各個地區的生態經濟基本特點,包括各種資源優勢和劣勢),為分區規劃人口分布、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利用、城市建設和產業布局等提供了生態經濟依據。
生態經濟區劃在實踐中以生態經濟區劃體系的形式存在。通常在各類一級生態經濟區中,又根據區域內不同地域的生態經濟特點和條件,進行二級、三級生態經濟區的劃分。不同地區根據自己的生態經濟特點和條件,進行不同層次的生態經濟區域劃分,能夠更準確地反映本地區的生態經濟特點及其優勢和劣勢,從而更有利於推進各地區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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