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駐地設在鄭州市,為生態環境部正局級派出行政機構。在所轄黃河入海斷面以上流域和西北諸河(新疆、青海、甘肅、內蒙古跨省界流域、國際界河),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生態環境部的授權或委託,負責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方面的生態環境監管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
  • 所屬部門:生態環境部
  • 行政級別:正局級
  • 地理位置:中國鄭州市
主要領導,主要職責,

主要領導

局長 范治暉

主要職責

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一、負責編制流域生態環境規劃、水功能區劃,參與編制生態保護補償方案,並監督實施;
二、提出流域水功能區納污能力和限制排污總量方案建議;
三、建立有跨省影響的重大規劃、標準、環評檔案審批、排污許可證核發會商機制,並組織監督管理;
四、參與流域涉水規劃環評檔案和重大建設項目環評檔案審查,承擔規劃環評、重大建設項目環評事中事後監管;
五、指導流域內入河排污口設定,承辦授權範圍內入河排污口設定的審批和監督管理;
六、指導協調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水生態保護、地下水污染防治有關工作;
七、組織開展河湖與岸線開發的生態環境監管、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監管,參與指導協調河湖長制實施、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
八、組織協調南水北調等重大工程項目區水質保障;
九、組織開展流域生態環境監測、科學研究、信息化建設、信息發布等工作;
十、組織擬訂流域生態環境政策、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範和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
十一、承擔流域生態環境執法、重要生態環境案件調查、重大水污染糾紛調處、重特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指導協調等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監督流域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協助開展流域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十三、承擔生態環境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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