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本體論神學是英國麥奎利的神學理論。從海德格爾哲學中的“存在”與基督教的上帝的比較中得出。認為人的生存永遠是個我的獨立的人格的生存,人在這種生存中超越了主客體的關係,既是主體又是客體,既可以達到真正的自我,也有可能失掉自我。人是一種可能性,永遠處於未完成的狀態之中。人要實現其生存的可能就要在其自身之外尋求支持,即形成宗教與信仰的探求。由於尋求支持來自“存在”本身,人的這種尋求就成為一種生存的態度。從生存到“存在”的心靈追求歷程,就是一個人信仰的歷程。
在這個意義上,“存在”與上帝是同義的,即人的追求是達到未來的努力。認為宗教中的啟示與神恩即是神與人的溝通中神對人的召喚,也就是“存在”對“存在者”的根源的意義。“存在”對人和世界的關係是“使人和世界得到存在也即上帝創造世界、創造人。因為上帝“使人和世界得到存在”,才有了人與世界,由此產生“人對上帝的依賴性”和“人從上帝得到存在的被動性”,即人的生存依賴於上帝,人是被上帝所創造的,這使人產生一種虛無感,認為人沒有能力,萬事靠上帝。通過存在主義可以克服這種虛無感,存在主義肯定人的能動性和自由,人的生存是在存在的流動過程之中,人的生存也就有了主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