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價值說

生命價值說亦稱 “新損害說”,美國保險學家S·S·休布納於1924年提出的關於人壽保險性質的學說。認為,人的生命價值可以根據個人的潛在財產計算出來。所謂潛在財產,就是一個人每月的賺錢能力或工資收入除去本人生活費用後淨餘部分的資本化價值。資本化是把淨收餘額存入銀行或通過其他途徑增值。若一個人每月收入僅夠維持生活,就談不上資本化,也就無所謂生命價值。

休布納把一個人的財產劃分為兩大部分即現實財產如房屋、汽車等和潛在財產如工資、利息等,認為潛在財產是從生命的延續中得來,投保人身保險就是謀求對生命價值的保障。依此,他主張財產保險是保現實財產的,而人身保險則保潛在財產的。生命價值說在西方保險理論界產生很大影響,但生命價值的確定,存在實際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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