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經濟價值

生命經濟價值,人的生命不是商品,是不能用金錢來衡量其價值的;人們說的生命的經濟價值,一般是指由於人死亡給家庭或企業造成的經濟損失價值。如: 家庭收入的減少、企業停工損失等。美國賓西凡尼亞大學商學院保險系 主任休布納 (S. S. Huebner) 教授認為:人的生命價值可以用人的勞動能力或工資收入扣除個人生活費用後的剩餘部分的資本化價值來表示。

計算方法舉例如下: 某人月工資收入為100元,該人每月維持的生活支出為60元,將餘40的資本化價值按當時銀行的儲蓄存款利息 (假定月息7厘),還原求本金的方式計算,資本化價值5714.29元意味著: 某人死亡後其家屬把此款存入銀行,按月息7厘計算,每月就有40元的利息收入來代替淨工資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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