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是一項由甘肅省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信息
【發布文號】甘政發[1991]167號
【發布日期】1991-09-25
【生效日期】1991-09-2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一)微電子科學和電子信息技術;
(二)空間科學和航空航天技術;
(三)光電子科學和光機電一體化技術;
(四)生命科學和生物工程技術;
(五)材料科學和材料技術;
(六)能源科學和新能源、高效節能技術;
(七)生態科學和環境保護技術;
(八)地球科學和海洋工程技術;
(九)基本物質科學和輻射技術;
(十)醫藥科學和生物醫學工程;
(十一)其它在傳統產業基礎上套用的新工藝、新技術。
(一)從事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範圍內的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業務(單純的商業經營企業除外);
(二)實行自籌資金、自願結合、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方針(不具備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企業不予認定);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必須是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的專職科技人員;
(四)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至少在5人以上(不包括兼職),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高中級科技人員應占科技人員總數的10%以上;
(五)有10萬元以上資金,在劃定的開發區範圍內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研究、開發、經營的場所和設施;
(六)有明確的企業章程,健全的組織機構,合格的財會統計人員及財務管理制度。
(一)企業向開發區辦公室提出申請時須提交:申請報告、企業章程、人員名冊、資金證明、場地證明、高新技術成果鑑定證書或專利通知書、擬投入開發新產品的可行性報告,主管部門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委任通知書;
(二)開發區辦公室組織專家委員會審核;
(三)報省科委批准認定發給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四)持省科委的批文到開發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手續。
對經考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不得享受開發區的各項政策規定。連續兩年達不到規定條件的,收回高新技術企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