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專利獎勵試行辦法

《甘肅省專利獎勵試行辦法》是2015年甘肅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專利獎勵試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15年1月14日
  • 頒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令2014第111號
政府令,條例內容,修訂說明,其他報導,

政府令

甘肅省人民政府令
第111號
《甘肅省專利獎勵試行辦法》已經2015年1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長 劉偉平
2015年1月14日

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鼓勵發明創造,促進專利實施與運用,表彰對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產生顯著效益的專利權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甘肅省專利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人民政府設立甘肅省專利獎(以下簡稱省專利獎),省專利獎的推薦、評審和授予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省專利獎貫徹尊重人才、激勵創造、崇尚創新、促進轉化的方針;實行科學、民主的評審制度;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設立省專利獎勵委員會,省專利獎勵委員會日常工作由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省專利獎勵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選由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專利獎勵委員會聘請專家、學者組成省專利評審委員會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省專利獎的評審工作。
第二章 獎勵範圍
第五條 省專利獎授予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得到實施並產生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專利。
前款所稱專利,包括專利法規定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前款所稱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專利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專利已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
(二)專利權有效,權屬明確;
(三)在本省實施套用兩年以上,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
第六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在評審時應當以專利的技術先進性、運用及保護措施和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因素為重點。
外觀設計專利在評審時應當以專利的設計要點及理念的表達、運用及保護措施和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因素為重點。
第七條 專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薦:
(一)保密專利和涉及國防、國家安全的;
(二)存在權屬爭議的;
(三)已獲得中國專利獎的;
(四)專利權處於無效宣告程式中的。
第三章 推薦、評審和授予
第八條 省專利獎每年評選一次。省專利獎設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授獎比例為1∶4∶5,授獎項目總數不超過50項,外觀設計只能授予二、三等獎。
第九條 省專利獎候選專利由下列單位和個人推薦:
(一)市、州人民政府;
(二)省政府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
(三)中央在甘單位;
(四)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甘肅省科技功臣;
(五)其他具有推薦資格的單位。
第十條 申報省專利獎的,應當填寫《甘肅省專利獎申報書》,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報人為單位的,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並加蓋公章;申報人為個人的,提供身份有效證件複印件並簽名;
(二)專利權有效證明材料,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還需提供獨立的專利權評價報告;
(三)專利項目實施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證明材料;
(四)針對該專利採取的保護措施說明;
(五)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樣品或者實物照片;
(六)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一條 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收到被推薦的專利材料後,提交省專利評審委員會。
省專利評審委員會按照獎勵範圍和評審條件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第十二條 省專利獎勵委員會根據省專利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提出擬獎專利名單並向社會公示,公示期30日。在公示期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公示事項有異議的,以書面形式實名向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異議及時處理。
省專利獎勵委員會對公示後確認的授獎名單報省人民政府批准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省人民政府向獲得省專利獎的專利權人頒發證書和獎金。
第十四條 省專利獎一、二、三等獎獎金分別為5萬元、3萬元、1萬元。
獎勵經費納入省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根據本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會同省財政等有關部門可以提出調整省專利獎獎勵標準的建議,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剽竊、冒充、侵占他人的專利技術成果,或者以其它不正當手段騙取省專利獎的,由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撤銷其獎勵,追回獎勵證書和獎金並公告。有過錯的專利權人五年內不得申報省專利獎。
第十六條 推薦單位及推薦人協助他人騙取省專利獎的,由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暫停其推薦資格,並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 省專利獎勵委員會和省專利評審委員會的委員及工作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取消其評審資格,由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通報批評,建議其所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修訂說明

一、修訂《甘肅省專利獎勵試行辦法》的必要性
《甘肅省專利獎勵試行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11號,以下簡稱《試行辦法》)於2015年1月14日發布,自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
三年多來,省政府專利獎的實施對激發全社會的創新創造熱情、擴大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社會影響力、提高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社會認知度,發揮了重要的導向作用。省政府專利獎的評審結果獲得了社會的積極評價和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高度認可。2015年、2016年省專利獎5項一等獎專利分別有4項獲得了2016年、2017年中國專利獎優秀獎。2015、2016和2017年的省專利獎獲獎專利自實施以來,累計銷售額近600億元,新增利稅80多億元。獲獎專利技術成為支撐我省科技創新、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載體,發揮了重要的引領和示範作用。
近年來,隨著我省經濟、科技和社會的逐步發展,省委省政府以及廳黨組對智慧財產權工作高度重視,我省智慧財產權事業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取得了一系列矚目的發展成果。我省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列入全國首批9家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試點省,全省共有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6家,國家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65家,省級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159家,6個城市被列入國家智慧財產權試點城市,13個縣區被列入全國智慧財產權試點和示範縣區,蘭州市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和財政部列入2016年國家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工作試點城市等。與此同時,《試行辦法》也出現了一些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現狀不相匹配的情況。主要表現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省專利獎的獎項設定比較單一,獎勵對象不夠全面。目前,《試行辦法》僅設定了專利項目獎,獎勵對象的專利權人主要為單位,沒有針對人即專利發明人(設計人)的獎項設定,不能充分體現對專利發明人(設計人)在發明創造過程中所起到的能動性等人的主體作用的獎勵,不能很好地調動專利發明人(設計人)發明創造的積極性。
二是《甘肅省建設特色型智慧財產權強省試點省實施方案》(甘政發〔2016〕93號)制定了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關於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能力提升的目標任務,其中提出到2020年,我省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要達到3.5件,我省2017年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為2.32件,離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任務指標還有一定的差距。設定專利發明人獎,進一步完善我省專利獎勵體系有利於發揮省專利獎的導向和激勵作用,促進我省智慧財產權創造數量和質量實現雙提升。
三是我省目前省專利獎一、二、三等獎的獎金分別是5萬元、3萬元和1萬元,獲獎專利權人普遍反映省專利獎的獎金額度偏低,激勵力度不夠。甘肅省科學技術獎一、二、三等獎的獎金分別是8萬元、4萬元和2萬元,省專利獎與省科技獎的獎金額度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同時,與兄弟省份相比差距較大。經調研,山西省政府專利獎一、二、三等獎的獎金額度分別為10萬元、5萬元和3萬元;廣東省省政府專利獎金獎和優秀獎的獎金額度分別是10萬元和5萬元,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和優秀獎的配套獎勵每項分別是100萬元和50萬元。山東省政府專利獎特別獎、一、二、三等獎的獎金額度分別為50萬元、10萬元、5萬元和3萬元。
綜上所述,結合省專利獎實施三年來的實踐情況和我省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發展現狀,有必要對《試行辦法》進行修訂。
二、修訂的主要過程
2017年,為了進一步完善我省專利獎勵體系,省知識產權局啟動了《甘肅省專利獎勵試行辦法》的修訂工作。在對省專利獎近年來實施情況進行總結的基礎上,學習借鑑了廣東省和江蘇省專利獎勵辦法關於設定專利發明人獎的成功經驗,草擬了《甘肅省專利獎勵辦法(修訂初稿)》(以下簡稱《修訂初稿》)。2017年4月13日,省知識產權局組織省政府法制辦、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科技廳、省科技獎勵工作辦公室、省智慧財產權事務中心有關專家召開了《修訂初稿》專家論證會,在採納專家合理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對獎勵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根據《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試行)》(中辦發〔2010〕33號)等有關規定,2017年5月25日省知識產權局向省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報送了《關於增設甘肅專利發明人獎的報告》(甘知發〔2017〕28號),提出調整“甘肅省科學技術獎、專利獎”的獎勵範圍,增設“甘肅省專利發明人(設計人)獎”。2018年2月3日,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關於甘肅省申報項目的復函》(國評組函〔2018〕18號)批覆同意將甘肅省科學技術獎、專利獎項目名稱調整為“甘肅省科學技術獎、專利獎、專利發明人(設計人)獎”,專利發明人(設計人)獎名額不超過15個。在收到批覆後,2018年3月省知識產權局對專利獎勵辦法進行了進一步修訂完善,形成了《甘肅省專利獎勵辦法(修訂稿)》(以下簡稱《修訂稿》)。
三、主要修訂內容
(一)設定了省專利發明人獎。《試行辦法》規定,“省專利獎授予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得到實施並產生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專利”,側重對專利權人主要是對單位的獎勵。《修訂稿》將甘肅省專利獎(以下簡稱省專利獎)分兩類設立,即:(一)甘肅專利獎,從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中評選產生,獎勵對象為專利權人;(二)甘肅專利發明人(設計人)獎,從專利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中評選產生,獎勵對象為個人。
(二)提高了省專利獎的獎金額度。根據省專利獎2年來的探索和實踐情況,《修訂稿》加大了對省專利獎的獎勵力度,提高獎金額度。《修訂稿》對獲得甘肅專利獎一、二、三等獎的專利權人,每項分別給予8萬元、4萬元、2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甘肅發明人(設計人)獎的個人,每人給予5萬元的獎勵。
以上各項獎金納入省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三)完善了評獎條件
在設定“甘肅專利發明人(設計人)獎”的同時,《修訂稿》第七條規定申報“甘肅專利發明人(設計人)獎”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申報人為本省行政區域內常住的中國專利發明人或者設計人;2.申報人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社會道德和職業道德;3.申報人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較高的發明創造能力,並且為獲得授權專利的第一發明人或者設計人;4.專利實施後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效益,對促進相關領域技術進步、專利技術產品化和產業化具有實質性貢獻。
此外,《修訂稿》對《試行辦法》中對“甘肅專利獎”的獲獎條件也進行了相應修訂。
特此說明。

其他報導

《甘肅省專利獎勵試行辦法》將於今年3月1日起施行,今後省專利獎將每年評選一次,設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省專利獎一、二、三等獎獎金分別為5萬元、3萬元和1萬元。
《辦法》對我省專利獎獎勵範圍進行明確界定,省專利獎授予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得到實施並產生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專利,具體包括專利法規定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省專利獎每年評選一次。省專利獎設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授獎比例為1∶4∶5,授獎項目總數不超過50項,外觀設計只能授予二、三等獎。記者了解到,省專利獎候選專利由下列單位和個人推薦: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中央在甘單位;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甘肅省科技功臣;其他具有推薦資格的單位。省人民政府向獲得省專利獎的專利權人頒發證書和獎金。省專利獎一、二、三等獎獎金分別為5萬元、3萬元、1萬元。獎勵經費納入省財政年度預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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