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革完善科學技術獎勵制度,進一步完善科學技術獎勵推薦評審機制,提高我省科學技術獎質量,我們通過廣泛調研論證,結合我省科技獎勵工作實際,對《甘肅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2014年修訂版)》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甘肅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2016年修訂版)》印發。
凡符合國家級獎勵的項目,經審查後由省科委上報國家科委請獎,也可以通過行業歸口部門向國家請獎。
(一)套用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科學技術成果(包括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計和生物新品種等),屬於:
1.省內首創的(即填補省內空白);
2.達到或接近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的;
3.經過實踐證明具有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二)在推廣、轉讓、套用已有科學技術成果工作中,做出重要貢獻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三)在重大工程建設、重大設備研製和企業技術改造中,採用新技術,做出創造性貢獻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四)在科學技術管理和標準、計量、科學技術情報等工作中,做出創造性貢獻並取得特別顯著效果的。
(註:經濟效益應以年淨增利稅或節約價值計算)
獎勵等級 榮譽獎 獎 金
一等獎 獎狀 證書 5000元
二等獎 獎狀 證書 3000元
三等獎 獎狀 證書 1000元
(一)一個單位完成的科學技術進步項目,按隸屬關係上報業務主管部門或地(州)市科委,經主管部門或地(州)市科委初審,合格的,報省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
(二)中央在甘的單位為推動我省科學技術進步所完成的科學技術進步項目,也可以按照省屬歸口關係進行申報。
(三)幾個單位共同完成的科學技術進步項目,由主持單位組織聯合上報,如其中某個單項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也可單獨上報,其申報程式同前款。
(四)全省性學術團體可向省主管部門或行業歸口部門推薦省科學技術進步項目,經有關部門審查,合格的,報省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
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申報工作應隨時進行,成熟一項,申報一項。
申請獎勵的科學技術進步項目,應填報“甘肅省科學技術進步獎勵申報表”。屬科技成果的,應附送《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報告表》、《技術鑑定證書》,研究試驗報告或調查報告和成果套用情況及證明、論文等(其中不能對外公開的材料須註明)。屬推廣成果應報送推廣套用情況總結和推廣套用該項成果的主要地區縣級行政部門的書面證明。屬科學技術管理的,應報送系統的總結材料或研究報告,以及套用證明材料等。
凡成果歸屬或署名意見不一致者,暫不獎勵。
地、州、市(廳、局)級科學技術進步獎的條件、獎勵等級、獎金數額、評審組織和審批程式,由地、州、市(廳、局)自行制定。
獎狀授予完成獎勵項目的主要完成單位;獎勵證書授於直接完成該項目的主持人和主要參加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