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促進青工崗位成才的暫行規定》是1991年4月15日甘肅省省委辦公廳印發的地方法規。
甘肅省促進青工崗位成才的暫行規定
(1991年4月15日省委辦發〔1991〕56號)
第一條為了充分發揮廣大青工在生產建設中的骨幹作用,鼓勵他們在本職崗位上學技術、學業務、提高自身素質,為企業發展做貢獻,依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及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崗位是青工投身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實踐,施展才幹的陣地。引導青工崗位成才,是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推動企業技術進步,加快生產發展的有效途徑。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應予以高度重視和支持,使這項工作列入企業發展規劃,制定有關規定、措施,為青工崗位成才創造良好的條件。
第三條青工崗位成才指三十五歲以下(含三十五周歲)的青年工人、科技人員及管理人員,立足本職工作崗位,認真鑽研業務技術和技能,在企業的生產、安全、科研、技術改造、經營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為企業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優質、安全、高產、低耗是青工崗位貢獻的綜合體現。崗位創一流是青工崗位成才的重要標誌,企業各級組織要積極引導青工超額完成工時,生產優質產品,攻克技術難關,努力提高勞動生產率。
第五條廣泛開展崗位練兵、崗位達標、技術比武活動,是促進青工崗位成才的一條有效途徑。技術練兵和技術比武活動應本著促進企業發展和提高青工技術素質的原則,以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為中心,以“雙增雙節”為主要內容,同企業當前的生產任務和長遠發展,同加強企業基層建設和技術進步密切結合起來,制訂具體方案。崗位技術比武的內容包括理論與實際操作兩部分。
(一)企業應將青工技術比武工作過入企業發展總體規劃中統籌考慮,並在比武用工、用時、用料、設備、動力及場地等方面給予保證和支持。
(二)中級以下(含中級)技術等級的青工應作為技術練兵和比武的重點對象,每一工種的技術比武必須在有該工種80%以上青工參加崗位練兵的基礎上進行。
(三)大、中型企業每年集中性技術比武原則上不得少於一次;小型企業集中性技術比武可視具體情況靈活進行;全省行業性技術比武一般為每三年舉行一次。
(四)技術比武標準的制定要把企業升級、技術進步與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技術等級標準結合起來。青工技術比武的選拔、比賽、評審、裁判都要有規範化、科學化的工作程式。
(五)凡參加青工技術比武成績合格者,由業務主管部門發給合格證書,在以後同類同等級的考核中可以免試。
(六)企業技術比武工作由團委、工會、教育、勞資部門負責組織,縣級以上的技術比武可由團委、工會、勞動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組織。青工技術比武所需的經費從企業教育培訓費中解決,專款專用。縣級以上技術比武由組織單位與財政和有關部門協商解決。
(一)企業應將青工技術比武工作過入企業發展總體規劃中統籌考慮,並在比武用工、用時、用料、設備、動力及場地等方面給予保證和支持。
(二)中級以下(含中級)技術等級的青工應作為技術練兵和比武的重點對象,每一工種的技術比武必須在有該工種80%以上青工參加崗位練兵的基礎上進行。
(三)大、中型企業每年集中性技術比武原則上不得少於一次;小型企業集中性技術比武可視具體情況靈活進行;全省行業性技術比武一般為每三年舉行一次。
(四)技術比武標準的制定要把企業升級、技術進步與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技術等級標準結合起來。青工技術比武的選拔、比賽、評審、裁判都要有規範化、科學化的工作程式。
(五)凡參加青工技術比武成績合格者,由業務主管部門發給合格證書,在以後同類同等級的考核中可以免試。
(六)企業技術比武工作由團委、工會、教育、勞資部門負責組織,縣級以上的技術比武可由團委、工會、勞動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組織。青工技術比武所需的經費從企業教育培訓費中解決,專款專用。縣級以上技術比武由組織單位與財政和有關部門協商解決。
第六條青工“五小”活動(小發明、小革新、小設計、小改造、小建議)是開發青年智力、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培養青年人才、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有效途徑,對於改善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產品質量、促進新產品開發、降低消耗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企業應積極動員和組織廣大青工開展好這項活動。
(一)企業應每年進行一次青工“五小”成果的評審工作;地(州、市)、行業系統的“五小”成果評審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為每兩年一次;省級“五小”成果的評審每兩年進行一次。
(二)有關“五小”成果的評審獎勵辦法參照《甘肅省青工“五小”成果評審獎勵暫行規定》執行。
(一)企業應每年進行一次青工“五小”成果的評審工作;地(州、市)、行業系統的“五小”成果評審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為每兩年一次;省級“五小”成果的評審每兩年進行一次。
(二)有關“五小”成果的評審獎勵辦法參照《甘肅省青工“五小”成果評審獎勵暫行規定》執行。
第七條QC活動是增強職工質量意識、提高產品質量和企業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徑。企業必須廣泛開展對青工的全面質量管理意識教育,結合生產實際,針對生產中的難點,圍繞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保證安全生產等開展形式多樣的QC活動。
第八條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除由省直有關部門授予榮譽稱號外,在企業3%的晉級中,晉升一級工資;行政事業單位按甘政發〔1989〕151號檔案執行。
(一)對本職工作認真負責,精益求精,出色完成生產任務,產量、質量、安全等指標,居國內同行業前三名者。
(二)在本職崗位上潛心鑽研,攻克重大技術難關,經有關技術部門鑑定,填補了省內空白者。
(三)獲省級行業性技術比武第一名或全國行業性技術比武前十名者。
(一)對本職工作認真負責,精益求精,出色完成生產任務,產量、質量、安全等指標,居國內同行業前三名者。
(二)在本職崗位上潛心鑽研,攻克重大技術難關,經有關技術部門鑑定,填補了省內空白者。
(三)獲省級行業性技術比武第一名或全國行業性技術比武前十名者。
第九條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除由上級主管部門授予相應榮譽稱號外,所在單位可以從職工獎勵基金或新增效益工資中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根據貢獻大小掌握在100元至500元之間,學徒工可以提前轉正。
(一)對本職工作兢兢業業、踏踏實實,全面完成生產任務,產量、質量、安全其中一項居省內同行業前三名者。
(二)在本職崗位上刻苦鑽研業務技術,攻克技術難關,積極參加“五小”及“QC”活動,所實現成果在企業生產經營中有較高的實用推廣價值,或解決了生產經營中的疑難問題。
(三)在地、縣級規模的技術比武中獲得第一名,省級技術比武中獲得二、三名者。
(一)對本職工作兢兢業業、踏踏實實,全面完成生產任務,產量、質量、安全其中一項居省內同行業前三名者。
(二)在本職崗位上刻苦鑽研業務技術,攻克技術難關,積極參加“五小”及“QC”活動,所實現成果在企業生產經營中有較高的實用推廣價值,或解決了生產經營中的疑難問題。
(三)在地、縣級規模的技術比武中獲得第一名,省級技術比武中獲得二、三名者。
第十條經主管部門考核認定,對技術、業務等級達到高級工的工人,符合技師條件,報經地(州、市)或省勞動部門批准,可破格評聘技師,不受年齡、工齡的限制。專業技術幹部按省職稱改革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對企業內部“五小”、技術比武、崗位創一流等活動中的優異成績獲得者,企業在調資、晉級、考工定級時應優先予以考慮,不受工齡、年齡、資歷等條件限制,在獎金分配中應適當提高他們的獎金係數。
第十二條凡符合本規定八、九條者,所在單位在福利待遇、住房分配等方面應給予適當照顧,在同等條件下應予以優先考慮。
第十三條在選拔管理幹部和入學深造對象時,要擇優選拔那些有培養前途、工作成績突出、業務能力強、技術素質好的青年職工。
第十四條青年職工業餘自修,經國家考試合格,業務技術能力強,並在實際工作中有突出成績者,可在技術職務上予以聘任,並享受相應的待遇。
第十五條企業各級組織要教育和帶領廣大青工圍繞企業生產經營任務,廣泛開展“五小”、崗位練兵、技術比武、“雙增雙節”、QC小組、青年突擊手競賽、爭創“共青團號”光榮集體、文明經營示範、優質服務等活動,把建功和育人有機地結合起來,為提高青工素質,促進企業發展而奮鬥。
第十六條本規定適用於全省各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可參照執行。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批轉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