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泉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縣有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政執法檢查工作。
(二)貫徹落實中省市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參與起草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用品監督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受縣政府委託,代縣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承擔監管責任。推動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縣、鄉政府負總責的機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三)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落實中省市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落實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貫徹落實中省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食品安全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四)負責全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擬訂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五)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保健用品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貫徹執行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的管理規範。推行中省市基本藥物目錄,配合實施中省市基本藥物制度。
(六)落實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用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對上述品種進行專項整治。
(七)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負責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食品質量的安全檢驗檢測和酒類流通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九)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對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實施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十)依法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責任;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價格壟斷行為除外)有關工作;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組織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監管體系;依法負責對各類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行為,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指導企業、單位、個人的商標註冊行為,負責特殊標誌專用權的保護。
(十二)承擔全縣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推進名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參與較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的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十三)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負責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組織協調轄區內有關專項打假活動。
(十四)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制定、修訂、審批、發布縣級推薦性農業地方標準規範,管理企業標準備案,負責管理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工作,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歸口管理全縣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十五)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實施量值傳遞和強制檢定以及計量校準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承擔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責任,監督管理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十七)統一管理和監督認證認可工作,依法監督和規範認證市場,依法對為社會出具公正數據的技術機構監督管理。
(十八)依法承擔轄區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處理消費者申訴舉報;負責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申訴和舉報工作,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十九)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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