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政局

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政局是甘孜藏族自治州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政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政局
  • 位於:甘孜藏族自治州
  • 屬於:行政機構
  • 性質:國家機關
介紹,職能,內設機構,編制和職數,

介紹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39號),設立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政局(簡稱州民政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

一、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政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承擔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職責。
(三)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二、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州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負責查處未經登記以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指導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的實施,承擔全州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擬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及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管理,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五)擬訂救災工作政策,核查上報災情,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全州抗災減災的具體工作。
(六)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牽頭擬訂全州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及標準並監督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七)擬訂全州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組織、指導州內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州內縣界以及毗鄰市(州)邊界爭議的調查和協調,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發布標準地 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八)擬訂全州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州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擬訂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兒童收養和救助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州內和涉境外兒童收養及流浪兒童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
(十一)擬訂全州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規章制度,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機關行政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日常管理。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州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孜州民政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政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信訪、人事管理、勞動工資以及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和績效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擬訂全州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財 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二)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科(民間組織執法監察局)。
草擬民辦企業單位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州內所設機構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負責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縣、鄉(鎮)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 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政局優撫安置科(甘孜州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甘孜州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地方性優撫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承擔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擬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 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的政策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的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
(四)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政局救災科(甘孜州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救災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農村受災民眾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擬訂 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甘孜州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和國際國內減災合作事宜。
(五)社會救助科。
擬訂全州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擬訂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中央、省和州級財政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等投入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 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州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六)基層政權建設科。
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組織開展村民自治模範單位及和諧社區示範單位表彰工作,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和社區志願者註冊登 記工作。
(七)區劃地名科(甘孜州勘界及處理邊界爭議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全州地名規劃,發布標準地名;組織和指導全州鄉(鎮)、街、路、巷、村等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州行政區域界線 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
(八)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
擬訂全州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福利彩票和州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促進各縣慈善分會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九)社會事務科。
擬訂全州殯葬管理政策,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擬訂婚姻、兒童收養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州婚姻登記、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改 革;承擔全州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編制和職數

甘孜州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3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0名;離退休工作人員編制1名。
州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及人員編制按甘委辦〔2008〕20號檔案規定執行。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3名。
州民政局局長:劉小康
州民政局副局長:柏鵬
州民政局副局長:徐平靜
州民政局副局長:黃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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