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安局(簡稱州公安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州公安局是全州公安工作的領導機關和指揮機關。
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安局(簡稱州公安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州公安局是全州公安工作的領導機關和指揮機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規、規定草案,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州公安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指導、協調全州公安機關應急管理、搶險救援工作和社會公共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三)(略)。
(四)組織指導全州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協調處理或直接偵辦全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國內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及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五)負責全州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協調處置全州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指導、監督全州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州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
(六)負責全州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依法管理國籍,組織、指導全州出境、入境和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在州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州消防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協調全州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八)負責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州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開展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員管理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州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十)(略)。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情報、防範、偵察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全州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監督全州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辦理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審批工作。管理甘孜州看守所。
(十三)指導全州公安警衛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對有關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在州的安全警衛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四)組織實施全州公安科學技術工作,組織、指導、規劃全州公安機關的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十五)擬訂全州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計畫和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全州公安機關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
(十六)統一領導全州公安消防建設,對武警甘孜州支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七)指導全州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組織、指導全州公安機關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訓練和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警,擬訂全州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組織、指導全州公安機關督察、審計、信訪工作,指導、監督全州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執法活動,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警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八)指導州內民航、森林、水電等專門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
(十九)承擔州禁毒領導小組、州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州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的具體工作。
(二十)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一)承辦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