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

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

本標準規定瓶(桶)裝飲用水的指標要求、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貯存、包裝、運輸、標識要求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經過濾、滅菌等工藝處理並裝有密封的容器中可直接飲用的水。

本標準不適用於飲用天然礦泉水和瓶(桶)裝飲用純淨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
  • 外文名:Hygienic standard of bottled water for drinking
  • 標準號:GB 19298-2003
  • 發布日期: 2003-9-24
  • 實施日期: 2004-5-1
  • 標註狀態:現行
  • 標準類別:衛生
範圍,引用檔案,指標要求,食品添加劑,衛生要求,包裝,標識,貯存運輸,檢驗方法,

範圍

本標準規定瓶(桶)裝飲用水的指標要求、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貯存、包裝、運輸、標識要求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經過濾、滅菌等工藝處理並裝有密封的容器中可直接飲用的水。
本標準不適用於飲用天然礦泉水和瓶(桶)裝飲用純淨水。

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T 4789.21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冷凍飲品、飲料檢驗
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T5750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檢驗方法
GB 8537飲用天然礦泉水
GB/T8538飲用天然礦泉水檢驗方法
GB19304定型包裝飲用水企業生產衛生規範

指標要求

3.1原料要求
3.1.1原料用水:應符合GB5749的規定
3.1.2水源衛生防護:按GB8537規定執行。
3.2感官指標
感官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感官要求
項目
要求
色度/度≤
10,並不得呈現其他異色
混濁度≤
3
臭和味
不得有異臭異味
肉眼可見物
不得檢出
3.3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理化指標
項目
指標
亞硝酸鹽(NO2-)/(㎎/L)≤
0.005
耗氧量(O2) /(㎎/L)≤
2.0
鉛(pb) /(㎎/L)≤
0.01
總砷(AS) /(㎎/L)≤
0.05
銅(Cu) /(㎎/L)≤
1.0
鎘(Cd) /(㎎/L)≤
0.01
余氯/(㎎/L)≤
0.05
揮發性酚(以苯酚計)/(㎎/L)≤
0.002
三氯甲烷/(㎎/L)≤
0.02
總a放射性/(Bq/L)≤
0.1
總β放射性/(Bq/L)≤
1
3.3微生物指標
微生物指標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微生物指標
項目
指標
菌落總數/(cfu/mL)≤
50
大腸菌群/(MPN/100 mL)≤
3
黴菌/(cfu/mL)≤
10
酵母/(cfu/mL)≤
10
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
不得檢出

食品添加劑

4.1食品添加劑質量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4.2食品添加劑的品種和使用量應符合GB2760的規定。

衛生要求

應符合GB19304的要求。

包裝

包裝容器和材料應符合相應的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

標識

定型包裝的標識要求應符合有關規定。

貯存運輸

8.1貯存
成品應貯存在乾燥、通風良好的場所。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揮發、易腐蝕的物品同處貯存。
8.2運輸
運輸產品時應避免日曬、雨淋。不得與有毒、有異味或影響產品質量的物品混裝運輸。

檢驗方法

9.1感官指標
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按GB/T 8538規定的方法測定。
9.2理化指標
9.2.1亞硝酸鹽、耗氧量、鉛、總砷、銅、揮發性酚和鎘
按GB/T 8538規定的方法測定。
9.2.2三氯甲烷、總a放射性和總β放射性
按GB/T 5750中規定的方法測定。
9.3微生物指標
按GB/T 4789.21規定的方法檢驗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