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瓦房店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瓦房店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是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瓦房店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 辦公地址: 瓦房店市世紀廣場1號
主要職責,單位地址,

主要職責

(一)擬訂市創新驅動發展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貫徹國家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有關問題,推進工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信息產業發展規劃及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工作。
(四)統籌推進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推動科研機構發展。
(五)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市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六)貫徹落實大連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推動各類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七)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孵化培育壯大發展科技型企業。
(八)編制市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重點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九)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和措施。
(十)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十一)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
(十二)貫徹落實上級科研誠信建設方案。組織實施市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園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四)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六)負責國家、省、大連市科技獎勵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
(十七)負責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提出調控目標和調節政策建議,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參與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聯絡、協調駐瓦中、省、大連市直工業企業。
(十八)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相關工作,做好重點項目跟蹤服務;提出市級財政性支持資金安排的意見,依照有關規定做好管理使用。
(十九)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技術創新發展的規劃,制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實施技術創新項目,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二十)負責制定全市軸承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加快推進軸承產業及產品結構調整和升級。
(二十一)貫徹實施工業和信息產業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協調推進相關重大示範工程;負責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
(二十二)推進工業企業合資合作,技術引進、國際化經營和開拓國際市場。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業招商引資工作,參與工業重大招商引資活動。
(二十三)依法行使全市電力行業行政管理職責,協調電力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二十四)負責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有關法規、政策和措施,引導和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二十五)參與擬訂全市工業產業園區的布局規劃及產業定位;參與制定有關部門支持產業園區發展的相關政策並配合實施;引導工業項目進入專業化園區。
(二十六)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指導企業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工作,指導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二十七)統籌推進全市工業和信息化融合發展,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安全保障,協調通信運營業的發展,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
(二十八)依照有關法規,協助上級部門管理無線電頻率資源;協助上級部門實施無線電管制,協調無線電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二十九)依法監督檢查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情況以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監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能力、改擴建項目以及產品的質量管理;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準入和銷售備案管理;指導、協調、督辦和匯總有關民爆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核事故應急相關工作。
(三十)依照有關規定,負責局屬改制工業企業(含關停已破產企業)的核資,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財務審計、產權界定、資產評估、資產管理和留守人員及財務、勞資檔案的管理,處理局屬改制工業企業遺留問題。
(三十一)授權瓦房店市經濟發展服務中心依法開展全市電力行政執法工作和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指導瓦房店市經濟發展服務中心做好企業服務工作;指導瓦房店市經濟發展服務中心做好全市場外核事故應急服務工作;協調指導軸承等相關協會業務工作。

單位地址

瓦房店市世紀廣場1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