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城鄉規劃建設局

負責指導全市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和建築裝修、裝飾市場,負責管理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瓦房店市城鄉規劃建設局
  • 類別:政府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瓦市城鄉建設,城市、城鎮的總體規劃、分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城鄉體系規劃管理,辦理一書兩證和竣工驗收的工作。
2、負責對申請的建設項目進行現場勘查、提出意見、發放選址意見書和規劃設計條件。
3、負責對詳細規劃設計方案審核,組織規劃委員會研討、制定規劃方案的工作,負責對工程項目確定用地範圍,辦理《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
4、負責對市政工程、道路、各種管線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審核規劃設計方案,確定用地規劃,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負責對建設項目建築設計、工程設計、提出要求,審核方案,辦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負責對建設項目定位跟蹤管理、竣工驗收、審核方案,辦發《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
7、負責對臨時建築審批工作。
8、負責對全市農村農民建房、翻房指導審批工作。
9、負責對全市範圍內測繪、地圖發放、測繪標誌保護維護管理的監查、監督處理。
10、負責對全市違法違章建築物、構築物監察、監督、巡查、拆除、處罰的工作。
11、貫徹落實城市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公用事業等有關方針、政策、法規,指導中長期有關建設計畫的制定和實施。
12、貫徹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和定額,與有關部門聯合組織測定有關工程定額,監督指導 貫徹執行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的實施。
13、擬定工程諮詢、施工、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建設監理、招標投標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指導。負責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監督檢查。
14、負責指導全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城市公用設施、園林、風景名勝、城市市容和環境治理及城建監察工作。負責城市綠化和城市牌匾雕塑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15、負責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房地產行業建設的管理及小區物業建設的管理。指導房地產市場及房地產中介組織和房屋產權、產籍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實施。
16、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公用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審圖及鑑定危險房屋工作。
17、負責和指導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建設新技術及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
18、負責全市建設企業、供水、供暖、燃氣行業資質審查和人才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
19、負責全市人防工程、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民防空防災教育。負責城市公建及民用建築人防結構的審核,並依法同步建設防空地下室,依法查處企事業及個體商戶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的行為。
20、負責對全市城市建設、工程管理、市容環境、房屋建設、園林綠化、人民防空、城市公用設施及供水、供熱、燃氣等實行綜合執法、協調、監督、檢查、指導、考核、評比等行業管理工作。
21、負責城市防台、防汛、山林防火和抗震預案的編制工作,並組織實施。

內設機構

管理科
規劃科
辦公室
秘書科
人事科
工程科
計畫財務科
房管科
法制科
管理科
公用企業科
人防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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