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瓦房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瓦房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瓦房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瓦房店市新華路7號
主要職責,單位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大連市有關房屋管理、住房保障、城鄉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燃氣、供熱、供水、城市市政設施管理、市容衛生環境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並監督執行,編制並組織實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參與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有關工作,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四)承擔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房屋安全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交易、物業行業的監督管理、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補償工作,指導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五)指導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並承擔規範建築市場的責任。指導、監督相關的建築市場準入與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擬訂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工程造價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貫徹執行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工程、燃氣工程、供熱工程、供水工程等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建設監理、施工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對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工作進行規劃和管理,組織或參與相關的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標準、造價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契約、擔保和竣工結算檔案的管理,負責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和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管理,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工作,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八)監督指導全市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工作,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和發展規劃,負責建立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庫制度,參與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平衡協調,統籌協調城市地下的給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有線電視和其他用途的管線(含附屬設施)及管線共同溝等的建設管理,指導、協調地下空間使用管理。
(九)負責全市燃氣行業的監督管理,按有關規定,負責燃氣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以及燃氣行業的行政許可事項工作,並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管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參與燃氣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檢查、指導鄉鎮、街道燃氣行業的業務工作。
(十)承擔全市城市供熱管理的責任,負責全市供熱的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從事城市供熱單位進行管理,按有關規定負責供熱行業的行政許可事項工作,參與供熱價格的擬訂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全市城市供熱管理工作,檢查、指導鄉鎮、街道供熱行業的業務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節約用水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大連市城市節約用水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條例、政策,組織編制全市城市節約用水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編制用水計畫指標。
(十二)負責城市供水行業監督管理。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城市供水、用水規劃,提出有關水務價格和收費的建議,協調城市建設中涉及水務設施的配套工作,指導供水設施的建設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城市供水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三)承擔規範全市村鎮建設、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補助金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科技攻關和新技術的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十五)承擔推進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的責任,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粉煤灰綜合利用、散裝水泥發展與套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住宅裝配化。
(十六)負責全市城建檔案的管理,負責全市地下管線普查及相關地理信息系統管理和開發利用,推進信息化建設。
(十七)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執業資格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發展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省、大連市關於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的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十九)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管理工作,擬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規範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納入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範圍的跨區域、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以及上級交辦案件的查處工作。
(二十)負責指導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組織指導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
(二十一)負責市內人行步道的停車設定管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指導鄉鎮、街道衛生面貌整治工作。
(二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大連市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等有關政策。
(二十四)收集、研究、匯總人民防空信息,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建設規劃、計畫,組織協調通信保障工作,為政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制定並組織落實防空襲預案,建立輔助決策系統,指導、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與城市相結合的人民防空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地下防護空間的規劃、建設管理、開發利用管理和平戰轉換工作。
(二十五)部署全市人防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投資建設單建式人防工程建設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內人防工程及人防配套設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負責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檢查、監督民眾防空組織的組建、訓練和演習工作,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套用和交流,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國有資產。承辦市政府賦予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保障任務。
(二十七)承擔瓦房店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創建、病媒生物防制、農村改廁、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
(二十八)對瓦房店市公用服務中心承擔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相關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二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職能轉變。進一步強化保障性住房建設、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促進建築業發展相關職責,推進棚戶區住房改造、房地產“去庫存”和建築產業現代化等工作。進一步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綜合規劃的平衡協調職責,做好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的統籌協調工作。
(三十一)關於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方面的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地下空間使用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責,市自然資源局(市規劃局)負責地下空間開發的綜合協調職責。

單位地址

瓦房店市新華路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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