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吉布,阿拉伯文Wajib的音譯,原意為“職責”。①伊斯蘭教教法專用詞。指穆斯林在宗教上應盡的職責,或“義務的行為”。遵守者獲賞,忽略者受罰。參見“法爾德”。②即“天理①”。
瓦吉布,阿拉伯文Wajib的音譯,原意為“職責”。①伊斯蘭教教法專用詞。指穆斯林在宗教上應盡的職責,或“義務的行為”。遵守者獲賞,忽略者受罰。參見“法爾德”。②...
一般認為與瓦吉布同義。伊斯蘭教遜尼派的哈乃斐學派則認為兩者略有差別,法爾德系根據法理而定,瓦吉布則根據可能性而定。②即“天命”。 [1] ...
五種行為規範,阿拉伯文 al-ahkam al-khamsa 的意譯。伊斯蘭教法學家據《古蘭經》律例所劃分的人的五類行為標準,即:(1)瓦吉布;(2)曼杜伯;(3)穆巴哈;(4)...
薩布勒斯,烏爾都語文學作品。原著為伊本·希巴克·費塔斯·尼沙普利的波斯語故事《美與心》,曾被廣泛翻譯。1635年,德乾庫特卜·沙希王朝詩人穆拉·瓦吉布將其譯成...
即:絕對的義務或“義務的行為”(“法爾德”或“瓦吉布”)、嘉許的行為(“穆斯台哈卜”)、準許的行為或無關緊要的行為(“查伊茲”或“木巴哈”)、受譴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