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局的工作職責
(一)檢查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情況。
(二)監督處理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違反政紀的行為。
(三)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四)受理監察對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
(五)按照行政序列分別審議經縣人民政府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任命人員的紀律處分事項。
(六)監督監察對象依法行政、廉潔從政,提高機關效能。
(二)監督處理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違反政紀的行為。
(三)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四)受理監察對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
(五)按照行政序列分別審議經縣人民政府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任命人員的紀律處分事項。
(六)監督監察對象依法行政、廉潔從政,提高機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