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綱要

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綱要

2015年9月,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批覆同意《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綱要》。《綱要》的頒布對於加快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推進實施“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和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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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綱要》明確了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和空間布局,提出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牢把握實施“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的歷史機遇,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以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為主要目標,立足主體功能定位和自身優勢,著力調整最佳化經濟結構,著力擴大對內對外開放,著力創新合作體制機制,以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生態環境聯防聯治、產業發展協同協作、市場要素對接對流、社會保障共建共享為重點,努力把環渤海地區建設成為我國經濟成長和轉型升級新引擎、區域協調發展體制創新和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面向亞太地區的全方位開放合作門戶。

重點任務

《綱要》提出了6個方面的重點任務。一是加快跨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協同推進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跨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銜接緊密、保障有力的現代化基礎設施網路體系。二是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聯防聯治。重點開展生態屏障建設、大氣污染防治、近岸海域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共同創建天藍水淨、人與自然和諧相融的美好家園。三是推進產業對接合作。把握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契機,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大力推進產業一體化發展,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四是構建開放型經濟新格局。充分發揮沿海沿邊優勢,實施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共同構建海陸統籌、東西互濟的對外開放新格局。五是完善統一市場體系。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消除地區間隱形壁壘,抓緊建立統一完善的市場經濟體系,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六是統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重點加強公共服務資源共享和制度對接,將環渤海地區建設成為城鄉統籌、發展協調、社會穩定、公平和諧的示範區。

批覆要求

《批覆》要求,要切實加強對《綱要》實施的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抓緊建立由北京市牽頭的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協調機制並切實發揮其作用,為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創造良好政策體制環境。

地區範圍

環渤海地區位於中國華北、東北、西北三大區域結合部,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山東省和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面積186萬平方公里,幅員廣闊、連線海陸,區位條件優越、自然資源豐富、產業基礎雄厚,是我國最具綜合優勢和發展潛力的經濟成長極之一,在對外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全局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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