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關心

環境關心這一概念出現在20世紀70年代,在大量研究中都涉及環境關心,但對其定義並未達到一致,並且在使用環境關心、環境信念、環境態度等術語時並未做出清楚的區分,中國研究者常用環境意識,這一概念代替環境關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境關心
  • 外文名:environmental concern
定義,性質,價值取向,與親環境行為的關係,

定義

環境關心的定義會根據其所涉及事件的性質不同,而不同:
  1. 弗蘭遜把環境關心定義為對那些影響環境的是事實、自己和他人的行為的評價和態度。
  2. 班貝格把環境關心定義為,有關環境的知覺、情緒、知識、價值,態度和行為。
  3. 接受最廣的定義是鄧拉普提出的,將環境關心定義為人們意識到環境問題,並支持解決這些問題的程度,或者是指人們為解決這些問題而做出個人努力的意願程度。

性質

鄧拉普認為環境關心是一個二維概念結構:首先是關心成分,這裡是指各種表達方式,也就是態度理論中定義的認知、情感、行為、意圖和行為的表達,或者是個體,為了保護環境支付更高的價格和稅賦的意願以及對環保政策和親環境行為的支持;其次是環境成分,涉及實質性的環境問題,這些問題可以按照不同的方式分類,比如根據其生物物理屬性,分為污染問題、生存空間問題和資源問題,或是根據其地理範圍分為全球問題、國家問題和地區問題來進行分類。

價值取向

據個體不同的價值觀取向,可以分為利己主義環境觀心、利他主義環境關心和生物圈環境關心。

與親環境行為的關係

  1. 一些研究表明環境關心和親環境行為表現出一定程度上的一致性:比如在做決定時,環境關心水平高的個體,看起來更加重視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反之環境關心水平低的個體,似乎更關注個人的結果。
  2. 有很多研究並未發現環境關心與親環境行為之間的一致性關係:有研究表明,儘管美國消費者表達了對環境的關心,但他們並不願意購買環境友好的產品或是為此支付更高的價格。
  3. 總得來說環境關心與親環境行為之間的關係,取決於與中介變數和調節變數的作用,在探討環境關心和親環境行為的關係是需要綜合考慮這些可能的因素,包括對環境問題的結果意識,對環境問題的歸因,個體自身的特點及其所處的社會文化的特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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