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環境行為

親環境行為一般也稱作環境友好行為或環保行為,反映了個體對環境議題的積極關注以及由此而產生的積極態度與行為傾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親環境行為/環境友好行為/環保行為
  • 外文名:pro-environmental behavior
一、定義,二、親環境行為的影響因素,三、親環境行為的理論模型,1、早期線性模型,2、合理行動理論模型,3、計畫行為理論,4、負責任的環境行為模型,5、規範激活模型,6、價值基礎理論,四、親環境行為研究中的心理變數,

一、定義

Stem(2000)將親環境行為界定為“能夠對提高物質或能源的實用性產生積極影響的行為”以及“能夠積極地改變生態系統或生物圈的結構和動力的行為”。作為一種直接指向他人福祉、群體利益或者組織利益的行為,也是親社會行為概念表征體系向“親群體”概念的延伸。這類行為具體表現為在公共領域直接參加環保行動(比如加入環境保護組織)、在公共領域非直接針對環境本身的行為(比如發起或參加與環境議題相關的情緣活動)、私人領域中的環境主義(比如節能、購買可循環利用的產品)以及工作場景中的親環境行為(比如設計環保產品)。

二、親環境行為的影響因素

親環境行為的影響因素可細分為18類:童年經驗、知識與教育、人格與自我構造、自我控制感、價值觀、政治態度與世界觀、目標、感覺責任、認知偏差、地域依戀、年齡、性別與地域差異、宗教、城鄉差異、社會規範、社會階層、周圍環境、文化及種族差異。

三、親環境行為的理論模型

1、早期線性模型

該模型基於一種線性關係的假設,認為環境知識直接影響環境意識和環境關係(環境態度),同時環境意識和環境關心(環境態度)又直接影響親環境行為。

2、合理行動理論模型

該理論認為人們在本質上是理智的,因此人們會“有條理地利用他們現有的信息”並且不是“被無意識的動機或強烈的欲望所控制的”,人的行為也並非是“反覆無常的”或“魯莽草率的”。態度不是直接決定行為,態度是受人的行為意向的影響進而影響行為的。並且人們行為的最終決定因素是關於行為結果的信念以及社會規範所決定的規範信念。

3、計畫行為理論

該理論在合理行動理論的基礎上提出來的,該理論的基本假設是,個體的行為意向直接影響行為,而行為的態度、主管規範和感知行為控制這3個變數又直接影響行為意向。行為的態度指的是個體對於某種行為的總體評價,主觀規範指的是人們做出或者不作出某種行為時感知到的社會壓力,感知行為控制是指個體做出某種行為的難易程度或者某種行為受自己控制的程度。

4、負責任的環境行為模型

該理論是在計畫行為模型的基礎上提出的。Hines等人的研究表明,環境問題的知識、行動策略的知識、控制點、態度、言語承諾和個體的責任感都與負責人的親環境行為的聯繫比較緊密。

5、規範激活模型

規範激活理論最開始是勇於解釋利他行為的一種理論,後來延伸到對親社會行為的解釋,而親環境行為也是親社會行為的一種,因此有研究者也開始用規範激活模型解釋親環境行為。對於該理論在親環境行為中的研究發現,人們的親環境行為符合規範激活理論的假設,即對自己是否做出親環境行為有較高的結果感知的人,以及把這種結果歸因於自己的責任的人更有可能參加親環境行為。

6、價值基礎理論

Stem和Dietz根據規範激活模型提出了價值基礎理論,他們認為親環境行為是在個體內部價值觀的影響下產生的利他主義行為。人們的環境態度受三種價值觀所影響:利己環境關心、利他環境關心和生態圈環境關心。

四、親環境行為研究中的心理變數

親環境行為研究中的心理變數可以劃分為兩大類:
1、認知層面的心理變數:一般是基於“理性人”假設,並在此基礎上發展出一系列理論模型,包括合理行動理論、計畫行為理論、規範-激活理論及價值-信念-規範理論。
2、情感層面上的心理變數:親環境行為涉及的情感內容大體可以分為三類:自然親近感、道德情感和生態恐懼感,這三類情感是研究者探討最多的,被認為是預測親環境行為的有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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