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行政管理體系

由各級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依法享有環境管理權的行政機關以及依法被授權、委託行使環境行政管理職能的機構組成的環境管理系統。其主要任務是通過制定環境規劃和目標對轄區環境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協調與指導各部門進行有關保護環境的共同行動,採用行政、經濟、政策法律、科學技術和宣傳教育等手段,對各種影響環境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調控,從而協調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的關係,促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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