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法的建立與健全:我國環境法的現狀與不足

環境法的建立與健全:我國環境法的現狀與不足

《環境法的建立與健全:我國環境法的現狀與不足》是2017年12月山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郭春。

基本介紹

  • 書名:環境法的建立與健全:我國環境法的現狀與不足
  • 作者:郭春
  • 出版社:山西經濟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7年12月
  • 頁數:221 頁
  • 定價:42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57702908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環境法的建立與健全:我國環境法的現狀與不足/生態文明建設思想文庫》首先歷史地分析了我國環境法律制度的發展歷程,接著以“問題意識”為導向,總結了我國目前面臨的主要環境問題,結合實踐分析了我國環境法律制度的實施所面臨的諸多困難,從環境法律理念的更新和具體法律制度的設計兩方面來尋求我國環境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徑。

作者簡介

郭春,1969年生,山西太原人。華東政法大學法學專業本科,法學學士。山西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法學副教授。太原市多所學校的法制宣傳員,太原市司法局“法律大講堂”特約老師,累計做過100多場法制講座。
1995年開始關注國企改革拔臭道,研究國有資產流失問題,曾經發表論文《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破產犯罪之立法研究》,得到各界好評。

圖書目錄

上編 中國環境法律制度的現實困境
第一章 中國環境法律制度的發展歷程
第一節 中國環境法律制度的初步發展時期
一、1949年以前有關保護環境的規定及法律制度的歷史簡介
二、1949-1972年環境法律制度的歷史簡介
第二節 中國環境法律制度的迅速發展時期
第三節 中國環境法律制度的變革時期
第四節 中國環境法律制度的發展新時期
第二章 中國環境法律制度的現狀
第一節 環境法的基本原則
一、棗禁盛艱協調發展原則
二、預防為主原則
三、污染者負擔原則
四、公眾參與原則
第二節 環境法律芝采體系
一、環境法律體系的概念
二、《憲法》中的環境保護規定
三、環境保護基本法
四、環境保護單行法
五、環境標準
六、其他部門法中的環境法律規範
第三節 環境法基本制度
一、環境規劃制度
二、環境標準制度
三、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四、“三同時”制度
五、排污收費制度
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度
七、生態修複製度
八、環境稅費制度
九、環境信息公開制度
第四節 環境法律責任
一、環境行政法律責任
二、環境民事法律責任
三、環境刑事法律責任
第三章 中國環境面對的嚴重問題
第一節 大氣污染問題
一、我國大氣污染現狀
二、我國大氣污染的成因
三、大氣污染的危害
第二節墓囑屑 水污染問題
一、我國水污染的現狀
二、我國水污染的主要來源
第三節 土壤污染問題
一、我國土壤污染現狀
二、我國土壤污染牛促櫃的類型
三、我國土壤污染的成因
第四節 生態破壞問題
一、我國生態破壞問題的現狀
二、我國生態破壞問題的成因
第四章 目前我國環境法面臨的困境駝炒章
第一節 我國環境法實施面臨的困境
一、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流於形式
二、排污收費名不符實
三、現場檢查難以有效開展
四、限期治理久拖無期
五、行政執法人員素質低
六、環境保護財政投入不足
第二節 我國環境法實施困境的成因分析
一、現行環境法體系存在缺陷
二、環境執法和司法體制不健全
三、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
四、環境保護缺乏公眾參與
五、政府績效考核制度的內容以GDP為主
六、公民環境法律意識薄弱
七、環境行政管理中的官僚作風
第五章 部門行為對環境法律制度實施的影響
第一節 立法技術問題對環境立法的影響
一、國內利益集團對環境立法的侵擾
二、為吸引國外投資立法時降低環境保護標準
第二節 權力尋租和官僚主義對環境行政的影響
一、行政權力人招商引資的同時潛藏的腐敗侵擾
二、環境行政的官僚化弊端
三、國有企業高管的行政級別制度
第三節 司法制度的缺陷對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影響
一、司法腐敗和表現為司法行政化的司法腐敗
二、司法制度設計缺陷
下編 中國環境法律制度的未來展望
第六章 完善環境法律中各項制度
第一節 完善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法律制度
一、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法律制度的基本含義
二、我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法律制度的立法現狀
三、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法律制度少罪匪歡的理論基礎
四、完善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五、完善我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法律制度的思考
第二節 完善生態補償法律制度
一、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基本含義
二、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理論基礎
三、完善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四、域外生態補償的實踐及啟示
五、完善我國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思考
第三節 完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一、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基本含義
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理論基礎
三、我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問題分析
四、完善我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思考
第四節 完善環境公益訴訟法律制度
一、環境公益訴訟法律制度概述
二、環境公益訴訟的理論基礎
三、我國環境公益訴訟法律制度的現狀及問題
四、完善我國環境公益訴訟法律制度的思考
第五節 完善排污權交易制度
一、排污權交易制度的理論基礎
二、我國排污權交易法律制度的現狀及問題
三、國外排污權交易法律制度的實踐
四、完善我國排污權交易法律制度的思考
第七章 我國環境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一節 我國環境刑事犯罪的現狀
一、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數量增多
二、生態破壞類犯罪屢禁不止
第二節 我國環境刑事犯罪的原因
一、根源在於社會目前對人與環境之間關係認識的滯後
二、環境刑事法律制度存在缺陷是社會轉型期的突出反映
三、環境要素的所有權及使用權主體不夠明確
四、我國關於環境問題的多部門執法、交叉執法問題嚴重
第三節 我國環境刑事法律制度的缺陷
一、我國環境刑法保護的法益不合理
二、環境刑事立法體系不嚴謹
三、環境刑事法律保護的範圍過於狹窄
四、刑種單一不能滿足現實需求
五、我國環境刑事案件訴訟管轄的弊端
六、環境刑事責任的歸責制度不完善
第四節 完善我國環境刑事法律制度的思考
一、明晰環境刑法所保護的法益
二、健全環境刑法的立法體系
三、完善環境刑法保護的範圍
四、完善環境刑法的刑種,增加資格刑
五、合理配置我國環境刑事案件訴訟管轄權
六、環境犯罪中嚴格責任的適用
第八章 我國環境法與民法的溝通與協調
第一節 現代民法發展與環境保護
一、近代民法對環境保護的不足
二、從近代民法到現代民法
三、現代民法的發展和變化
第二節 民法與環境法的產生
一、環境法的立法實踐
二、專門立法產生的原因
三、環境法含義的分解組合
第三節 環境法與民法的溝通與協調
一、溝通與協調的前提——環境資源的基本屬性
二、溝通與協調的基礎——環境權的確立
三、溝通與協調的目標——中國環境法的完善
第九章 重塑環境法理念——可持續發展觀
第一節 環境法理念的含義
第二節 環境法理念的發展變革
第三節 對“人類中心主義”理念的反思
第四節 對“生態中心主義”理念的思考
第五節 環境法應堅持的理念——可持續發展觀
一、可持續發展觀及其內涵
二、可持續發展與環境法的關係
三、可持續發展觀的實現路徑
參考文獻
後記
第一節 我國環境法實施面臨的困境
一、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流於形式
二、排污收費名不符實
三、現場檢查難以有效開展
四、限期治理久拖無期
五、行政執法人員素質低
六、環境保護財政投入不足
第二節 我國環境法實施困境的成因分析
一、現行環境法體系存在缺陷
二、環境執法和司法體制不健全
三、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
四、環境保護缺乏公眾參與
五、政府績效考核制度的內容以GDP為主
六、公民環境法律意識薄弱
七、環境行政管理中的官僚作風
第五章 部門行為對環境法律制度實施的影響
第一節 立法技術問題對環境立法的影響
一、國內利益集團對環境立法的侵擾
二、為吸引國外投資立法時降低環境保護標準
第二節 權力尋租和官僚主義對環境行政的影響
一、行政權力人招商引資的同時潛藏的腐敗侵擾
二、環境行政的官僚化弊端
三、國有企業高管的行政級別制度
第三節 司法制度的缺陷對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影響
一、司法腐敗和表現為司法行政化的司法腐敗
二、司法制度設計缺陷
下編 中國環境法律制度的未來展望
第六章 完善環境法律中各項制度
第一節 完善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法律制度
一、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法律制度的基本含義
二、我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法律制度的立法現狀
三、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法律制度的理論基礎
四、完善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五、完善我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法律制度的思考
第二節 完善生態補償法律制度
一、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基本含義
二、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理論基礎
三、完善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四、域外生態補償的實踐及啟示
五、完善我國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思考
第三節 完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一、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基本含義
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理論基礎
三、我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問題分析
四、完善我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思考
第四節 完善環境公益訴訟法律制度
一、環境公益訴訟法律制度概述
二、環境公益訴訟的理論基礎
三、我國環境公益訴訟法律制度的現狀及問題
四、完善我國環境公益訴訟法律制度的思考
第五節 完善排污權交易制度
一、排污權交易制度的理論基礎
二、我國排污權交易法律制度的現狀及問題
三、國外排污權交易法律制度的實踐
四、完善我國排污權交易法律制度的思考
第七章 我國環境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一節 我國環境刑事犯罪的現狀
一、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數量增多
二、生態破壞類犯罪屢禁不止
第二節 我國環境刑事犯罪的原因
一、根源在於社會目前對人與環境之間關係認識的滯後
二、環境刑事法律制度存在缺陷是社會轉型期的突出反映
三、環境要素的所有權及使用權主體不夠明確
四、我國關於環境問題的多部門執法、交叉執法問題嚴重
第三節 我國環境刑事法律制度的缺陷
一、我國環境刑法保護的法益不合理
二、環境刑事立法體系不嚴謹
三、環境刑事法律保護的範圍過於狹窄
四、刑種單一不能滿足現實需求
五、我國環境刑事案件訴訟管轄的弊端
六、環境刑事責任的歸責制度不完善
第四節 完善我國環境刑事法律制度的思考
一、明晰環境刑法所保護的法益
二、健全環境刑法的立法體系
三、完善環境刑法保護的範圍
四、完善環境刑法的刑種,增加資格刑
五、合理配置我國環境刑事案件訴訟管轄權
六、環境犯罪中嚴格責任的適用
第八章 我國環境法與民法的溝通與協調
第一節 現代民法發展與環境保護
一、近代民法對環境保護的不足
二、從近代民法到現代民法
三、現代民法的發展和變化
第二節 民法與環境法的產生
一、環境法的立法實踐
二、專門立法產生的原因
三、環境法含義的分解組合
第三節 環境法與民法的溝通與協調
一、溝通與協調的前提——環境資源的基本屬性
二、溝通與協調的基礎——環境權的確立
三、溝通與協調的目標——中國環境法的完善
第九章 重塑環境法理念——可持續發展觀
第一節 環境法理念的含義
第二節 環境法理念的發展變革
第三節 對“人類中心主義”理念的反思
第四節 對“生態中心主義”理念的思考
第五節 環境法應堅持的理念——可持續發展觀
一、可持續發展觀及其內涵
二、可持續發展與環境法的關係
三、可持續發展觀的實現路徑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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