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和頒布的有關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境法律
- 定義:由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和頒布的有關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
由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和頒布的有關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
由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和頒布的有關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環境法的淵源之一。其地位和效力次於憲法而高於環境行政法規和地方性環境法規,是進行環境行政立法和地方性環境立法的依據。...
環境法,是指關於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中,自然資源法主要是指對自然資源的合理規劃、開發、利用、管理和保護等方面的法律;環境保護法是保護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環境法是保障我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的法律部門。環境保護法規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團體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已經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二號公布,歷經2014年修訂,共七章節七十條。本法設立 1979-1993 法規建設階段 1979年9月13日,我國第一部環境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頒布,標誌著我國環境保護開始...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規定實施監督管理的環境管理體制。1998年中國政府將原國家環境保護局升格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正部級),作為國務院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直屬機構,負責對中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管。國家建立了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並建立了區域環境督查派出機構,以加強部門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全書》是2020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法制出版社。內容簡介 涵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新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檔案、部門規章、規範性檔案、司法解釋及相關示範文本,書中收錄檔案均為經過清理修改的現行有效標準文本,方便讀者及時掌握*新法律檔案。全書法律檔案按照緊密程度...
污染環境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定義 污染環境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是為了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保障殘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參與和融入社會生活,促進社會全體人員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制定的法律。2023年6月2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自2023年9月1日起...
國際環境法,是指調整國家等國際法主體在利用、保護和改善環境的國際交往過程中形成的國際環境法律關係的原則、規則和規章制度的總體。國際環境法既是國際法的一個分支,又是一個在不斷完善和發展著的相對獨立的學科體系。國際環境法是由各國為了保護自然環境而締結的一系列條約組成,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爾摩舉行的聯合...
環境保護法學,以環境與資源保護法這一新興部門法為其主要研究對象,是法學與環境科學相結合的一門邊緣性科學,具有明顯的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交叉滲透的特點,它也是我國近年來發展最快的一個法律分支學科。涵義 環境保護法學是系統概述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的課程,涵蓋了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整個學科領域各...
環境保護(environmental protection),簡稱環保,涉及的範圍廣、綜合性強,它涉及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許多領域等,還有其獨特的研究對象。環境保護方式包括:採取行政、法律、經濟、科學技術、民間自發環保組織等等,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防止環境的污染和破壞,以求自然環境同人文環境、經濟環境共同平衡可持續發展,擴大有用...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作出修改。2022年6月5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同時廢止。法律修訂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8年...
《世界環境公約》是由法國頂尖法律智庫“法學家俱樂部”(The Club des Juristes)發起,由其環境委員會(Environmental Commission)及委員會主席Yann Aguila具體負責的公約,旨在通過確立環境保護的基本原則來鞏固全球環境治理的框架。 [1] 2018年5月11日,聯合國大會投票通過一項決議,為制定《世界環境公約》建立框架。 [2]...
第十五條 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制定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標準。綜合利用固體廢物應當遵守生態環境法律法規,符合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技術標準。使用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用途、標準。第十六條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
特殊環境是在漫長的歲月中和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演變而成,是自然界和社會歷史留給人類的寶貴遺產,是無價之寶,各國都對其進行保護。特別是在20世紀60年代以後,如美國先後制定了《遺蹟地法》、《原生態地法》、《原生態和風景河流法》、《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區法》、《瀕危物種法》等近40項法律。前蘇聯制定了《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典》是2008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內容簡介 本書分為綜合篇、環境污染防治篇、自然資源與生態保護篇、環境標準與監察篇、農村與城市環境保護篇、糾紛解決與污染賠償篇。涵蓋了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所有法律和行政法規、重要的國務院檔案和部委規章檔案及司法解釋、部分...
環境法律規範體系,是指由相互聯繫、相互補充、相互制約,旨在調整因開發、利用、保護、改善環境所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所組成的系統。憲法規範 憲法中有關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改善環境的規定,稱為憲法規定。例如,我國《憲法》(1982年頒布)規定“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寶貴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
第一節清潔生產法律制度概述238 第二節我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的主要內容245 第三節循環經濟法250 第九章環境法律責任260 第一節環境行政責任261 第二節環境民事責任266 第三節環境刑事責任283 第十章國際環境法291 第一節國際環境法的概述293 第二節氣候的國際法保護304 第三節生物多樣性的國際法保護308 第四...
第二節環境法學的研究對象和方法 第一編環境法總論 第一章環境法概述 第一節環境法的概念 第二節環境法的創製、發展和完善 第二章環境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預防原則 第二節協調發展原則 第三節原因者負擔原則 第四節公眾參與原則 第三章環境利用行為的主體及其權利義務 第一節環境利用行為與環境法律關係 第二節...
關於環境保護法律責任,該法第五章專門規定了環境行政責任(第35—40條)、環境民事責任(第41、42條)和環境刑事責任(第43、45條)的內容。從而為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原則和制度提供了保障。同時,該法在最後一章明確了《環境保護法》與有關國際公約的適用關係(第46條),體現了國際公約優先的原則。為促進該法的...
環境資源法均擁有很強的綜合性,它是在以往環境保護法、土地法、自然資源法和區域開發整治法基礎上的更高層次的綜合。這種綜合性主要表現在:環境法律關係的主體廣泛、客體豐富、權利義務涉及人類社會和自然環境、自然資源和社會資源、環境與經濟社會發展兩大領域。其調整方法既包括行政的、民事的、刑事的各種方法。資源...
環境法體系,是指一國在一定歷史時期以憲法中關於環境保護的規定為依據,以環境保護基本法為基礎,以單行環境法律、法規為主體,以國際環境法規、環境標準、環境保護部門規章、地方環境法規和其他部門法中關於環境保護的規定等為補充,所組成的內容和諧一致、形式完整統一的環境法律規範的有機整體。環境法是指:由國家制定...
美國聯邦政府已經制定了幾十個環境法律,上千個環境保護條例,形成了一個龐雜的和完善的環境法體系,美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各州也有自己的環境法,並具有重要作用。發展歷史 歷史階段 美國環境法歷史分為三個時代:初始時代、奠基時代、成熟時代。通過對時代的界定就可看出環境法在各時期的發展狀況。如初始時代的美國...
環境法律規範 國家依照法定程式制定的,並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有關開發、利用、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行為規則。是國家從環境社會關係中概括出來的,並反覆適用且比較定型的行為規則。
環境法規 環境法規(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是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保證執行的關於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環境法規
基建環境保護法律是泛指基本建設破壞環境生態平衡而建立的一種保護法規,其中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國務院關於在國民經濟調整時期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和《基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環境保護法》第六條中規定: “一切企業、事業單位的選址、設計、建設和生產,都必須充分注意防止對環境...
第五十一條 【農村環境衛生設施和環境保護公共設施建設】第五十二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第五章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 第五十三條【環境權利及其保障機制】第五十四條【環境信息公開】第五十五條【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第五十六條【公眾參與】第五十七條【舉報】第五十八條【環境公益訴訟】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按日計罰...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體系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體系,是指開發利用自然資源、保護改善環境的各種法律規範所組成的相互聯繫、相互補充、內部協調的統一整體。1
第二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設定大氣污染物排放口。 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 第二十一條 國家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