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基因生物安全法研究》內容簡介:現代生物技術特別是轉基因技術的產生和發展,已經並將繼續對人類社會的利益格局產生重大、深遠、廣泛的影響,促使既有的法律制度和秩序也隨之調整,無論是在國際法層面上還是在國內法層面上,皆然。而轉基因生物安全法律問題研究是生物技術法學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環境法學領域的新課題,具有跨學科、跨專業的性質。《轉基因生物安全法研究》梳理和辨析了轉基因技術、轉基因生物、轉基因食品和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概念,分別從科技、倫理和經濟等角度探討了轉基因生物安全問題;闡釋了轉基因生物安全法律調整的必要性、利益機制以及轉基因生物安全法的基本內容、調整手段、歷史沿革和主要特點;分析了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的基本目標、監管體制、監管原則和監管制度,探討了轉基因生物侵權責任問題、轉基因生物安全國際立法以及部分國家和地區轉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系統梳理和探討了我國轉基因技術研發和產業發展現狀、轉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歷史沿革、轉基因生物安全法律體系、管理體制、基本政策和基本制度、轉基因生物安全立法及其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完善我國轉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基本立場以及轉基因生物安全法律的基本框架等。《轉基因生物安全法研究》是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轉基因生物安全法律問題與我國的對策研究》之成果,適合於法學、環境學和生物學等專業領域的高等院校師生、科研人員、管理人員以及熱心環境公益事業的人士閱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境法學研究文庫:轉基因生物安全法研究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頁數:241頁
- 開本:16
- 品牌:北京大學出版社
- 作者:王明遠 汪勁
- 出版日期:2010年6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301173336, 7301173334
內容簡介
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引言
一、相關概念辨析
二、轉基因生物安全問題的科技分析
三、轉基因生物安全問題的倫理分析
四、轉基因生物安全問題的經濟分析
第二章 轉基因生物安全之法律調整
引言
一、依法保障轉基因生物安全的必要性
二、轉基因生物安全法的利益機制分析
三、轉基因生物安全法的基本內容和調整手段
四、轉基因生物安全法的歷史沿革
五、轉基因生物安全法的主要特點
第三章 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分析
引言
一、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的主要環節
二、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的基本目標
三、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體制
四、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原則
五、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制度
第四章 轉基因生物侵權責任探討
引言
一、轉基因技術和農民權
二、轉基因食品和消費者知情權
三、轉基因生物和環境、財產及人身權益
四、結論
第五章 轉基因生物安全國際立法
引言
一、經合組織與轉基因生物安全
二、聯合國糧農組織與轉基因生物安全
三、《生物多樣性公約》與轉基因生物安全
四、《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相關問題
第六章 部分國家和地區轉基因生物安全立法及其啟示
引言
一、美國轉基因生物安全立法
二、歐盟及其部分成員國轉基因生物安全立法
三、其他部分國家轉基因生物安全立法
四、評論與啟示
第七章 我國轉基因生物安全立法及其完善
一、我國轉基因技術研發和產業發展現狀
二、我國轉基因生物安全立法之歷史沿革
三、我國轉基因生物安全法律體系
四、我國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體制
五、我國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基本政策
六、我國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七、我國轉基因生物安全立法及其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八、完善我國轉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基本立場
九、我國轉基因生物安全法律的基本框架
後記
參考文獻
文摘
個案處理原則(Case by Case)又被稱為“一把鑰匙開一扇門”(One Door Key)原則。由於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中所導入的基因在來源、功能等方面各不相同,受體生物及基因操作也可能不一樣,因此應當有針對性地逐個進行評價。在了解和把握個案的具體情況前,不應作出相關的結論和決定,更不能簡單地予以全盤通過或者全盤否定。
轉基因技術的核心在於對生物遺傳物質的修飾。而從遺傳學的角度來看,生物遺傳物質的任何改動都可能會對整個基因組的功能產生消極影響。這種影響既可以表現為即期可以觀察到的生物生理紊亂、性狀缺失、畸形等現象,也可以表現為隱性的非正常狀態。由於生物物種之間遺傳物質的差異性,同一種外源基因或者相似的外源基因轉入不同物種的遺傳物質之中時,其產生的影響也不相同。因此,憑藉“某一種外源基因被轉入一個物種時是安全的”這一事實,並不可以得出“該外源基因轉入其他物種肘也安全”之結論。個案處理原則要求,不但要對同一種外源基因轉入不同物種分別進行風險評價,而且也要對同一物種接受不同的外源基因之轉入分別進行風險評價。
除了風險評價外,個案處理原則在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的其他方面也得到了體現。例如,在對轉入了抗病蟲基因的大豆和轉入了抗除草劑基因的大豆等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進行市場準入審核時,即便是同一物種的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甚至是轉入了表達相同性狀之基因的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也都應當作為不同的個案來處理。
後記
那時候金峰還是清華法學院的法律碩士研究生。基於對生物技術法律問題的興趣,他自告奮勇來參與我的相關研究,並幫助張羅“論壇”的各種講座和研討會。其後我以《轉基因生物安全法律問題與我國的對策研究》為題申請了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並獲得批准。在項目申請過程中,崔建遠教授和程嘯博士給予了寶貴的支持。
到2006年底,研究報告的主體部分已經完成,其後又陸續進行了數次修改。在項目申請和實施階段,金峰幫助收集整理文獻資料;在書稿完善階段,又幫助規範和校對注釋。本書的面世,離不開他的辛勞和重要貢獻。
學術著作的出版通常並不容易。承蒙北京大學法學院汪勁教授關愛,他欣然同意將本書納入其負責主編的“環境法學研究文庫”。2009年初,在北京大學出版社編輯郭瑞潔老師的幫助下,我申請了北京市社會科學理論著作出版資助,王燦發教授和汪勁教授分別為此提供了推薦信。雖然評審階段有一點波折,但最終還是於2010年初獲得批准。
書稿完成後,吳珊、王希揚、趙瑩、何佳琦、方瀛平、楊舒婷和劉星星等同學分別作了校閱並提出了完善建議。
序言
目前,國內大多數法學院系開設了環境法學課程,而在有法學教育研究傳統的高校院所,還經教育部批准設立了環境法專業的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授予點,真可謂“星火燎原”。1999年,教育部批准設立了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環境法學基地,到2000年,中國法學會還批准設立了環境資源法研究會。
在學科隊伍發展壯大的同時,環境法研究的學術成果和著述也如雨後春筍。僅以我和研究生們於2001年底對20世紀中國環境法學研究成果所作的統計,1979-2000年我國已發表環境法學類論文近三千篇,各類教材、論(譯、編)著二百餘部,內容涉及環境法的各分支領域。儘管與其他傳統部門法學的研究成果無論在數量還是質量上都不能相比,但它們依舊促進了環境法學這一新興法學學科在中國的繁榮和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