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該書通過國內外相關文獻的整理提煉出研究的主要問題,以理論模型與實證分析為支撐對環境污染的空間特徵進行分析,為提出和完善環境治理政策提供依據;基於治理角度對已出台的治理政策的效果進行科學檢驗,並深入探究政策發揮作用的傳導機制。最後根據以上的研究結論對中國環境治理政策提出可行性建議。
作品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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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綠色技術創新視角下中國環境污染的空間演化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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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背景
破解環境污染與經濟發展的兩難困境是中國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核心議題之一,也是具有綜合性的複雜系統問題。21世紀以來,隨著環境污染問題的日益突出,中國越來越注重經濟發展方式向持續增長的綠色經濟轉型。鑒於環境污染問題的外部性以及環境的公共品屬性,環境污染問題很難單純依靠市場機製得到有效解決。因此,環境政策的設計就成為彌補市場失靈、解決環境問題的有力突破。如何制定適當的環境規制工具倒逼企業進行綠色技術創新從而提高污染治理能力,有效評估現有環境政策的實施效果就成為推進中國生態文明建設和“
美麗中國”的重大課題。基於此,《環境污染的空間效應與環境治理策略研究》研究了中國環境污染的空間格局及環境治理政策的策略選擇和評估問題。
作品思想
該書通過研究,得出主要結論:(1)考察期內中國霧霾污染具有一定時滯性、空間相關性和時空“警示作用”;以往環境規制由於誘發污染產業地區間就近轉移對減霾貢獻並未達到預期效果。“
大氣十條”的治霾效果明顯,到2016年該政策的實施使重點關注的三大經濟帶PM2.5顯著降低約7.1%,其中,中部和東部區域政策實施城市治理效果最為顯著;政策實施以來各地區環保部門通過對重污染企業的限產整治取得了降霾的短期治理效果,但對重污染企業的創新激勵傳導作用並不顯著。因此,未來霧霾治理政策更需注重如何通過激發企業綠色技術創新從而取得霧霾治理長期效果。
(2)推動綠色技術創新,不僅取決於環境規制強度,也取決於環境規制類型。市場激勵型環境規制在超過閾值時呈現出線性向非線性轉換的特徵,並對綠色技術創新具有顯著的促進作用,而命令控制型環境規制對綠色技術創新的促進作用並不顯著;兩種環境規制手段均在超過一定的閾值後推動綠色經濟發展,且環境規制強度與綠色經濟發展在高、低體制轉換中呈現非線性關係。其中,市場激勵型規制手段在東部地區已跨越閾值且對綠色經濟的推動作用最為顯著;傳導機制分析表明,環境規制手段與綠色技術創新是推動綠色經濟的兩大推手,且市場激勵型環境規制政策通過激發綠色技術創新從而促進綠色經濟發展。
(3)
SO2排放和
COD排放具有顯著的空間集聚性,空間集聚特徵主要體現在高能耗的西北、東北和西南區域;與SO2排放和COD排放的空間分布相反,綠色技術創新在中國的東部沿海發達省份有高值集聚特徵;空間面板杜賓模型的估計表明,綠色技術創新對環境污染有顯著抑制作用,能源強度的下降有利於環境改善,而產業結構調整和工業化水平提高對環境污染有促進作用;綠色技術創新的間接效應為負,區域間協同綠色技術發展需進一步加強。
(4)中國環境稅費政策的實施存在雙重紅利,地區高人口密度並未成為環境紅利的制約因素,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需進一步最佳化調整才能促進雙重紅利效應。環境稅費政策對環境污染、綠色技術創新存在非線性時變特徵,只有在適宜的環境稅費區間才能更好地實現雙重紅利效應;經濟發展水平越高,環境稅費的雙重紅利作用越明顯。
(5)在全局
DEA框架下,考察期內,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省份與非試點省份的工業全要素生產率提升乏力。從潛在雙重紅利來看,相對於試點省份,非試點省份的減排手段缺乏靈活性,其經濟紅利和環境紅利仍有較大的釋放空間;基於核匹配雙重差分模型的政策效應分析可知,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現階段碳排放總量,但對經濟產出的影響微弱;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政策並沒有提高試點省份的工業全要素生產率,而對技術進步率有顯著的提升作用。
出版信息
作者簡介
范丹,女,管理學博士,東北財經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長期從事經濟計量分析、資源與環境政策管理的教學與研究工作,入選2014年遼寧省高等學校傑出青年學者成長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