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

根據《人事部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印發〈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從2005年起在全國範圍內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
  • 實施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生態環境部
科目介紹,報名條件及免試條件,報名辦法及告知承諾制,成績、證書管理,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註冊登記,其他事項,

科目介紹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設“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4個科目。其中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為主觀科目;其他科目均為客觀歸應尋樂科目。

報名條件及免試條件

(一)遵守國家紀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二)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和“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迎慨雄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報名辦法及告知承諾制

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在中國人事考試網報名考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須承諾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報名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並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責任。資格審核部門(機構)依據報考人員作出的承諾為其辦理報考相關事項。考試組織機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不實承諾行為和違紀違規行為作出處理。
報名前須註冊,上傳照片等;報名時須認真閱讀並知曉《報考須知》,以及本考試相關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考試實施辦法中關於考試報名條件的規定並如實填寫本人相關信息,並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提交報名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報名具體安排詳見各省(區、市)有關通知。

成績、證書管理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級別為考全科)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級別為免2科)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提甩斷科目。考試成績道棕原則上在考試結束後兩個月在中國人事考試網和各省(區符櫃驗、市)人事考試機構網站發布。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臭全盼敬合格,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生態環境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證巴葛仔書》。

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應試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不實承諾或者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註冊登記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定期登記制度。

其他事項

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可以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

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應試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不實承諾或者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註冊登記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定期登記制度。

其他事項

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可以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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