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可容量

環境可容量是指某一環境區域內對人類活動造成影響的最大容納量。大氣、水、土地、動植物等都有承受污染物的最高限值,就環境污染而言,污染物存在的數量超過最大環境可容量,這一環境的生態平衡和正常功能就會遭到破壞。環境可容量是在環境管理中實行污染物濃度控制時提出的概念。污染物濃度控制的法令規定了各個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容許濃度標準。

在污染源集中的城市和工礦區,儘管各個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達到(包括稀釋排放而達到的)濃度控制標準,但由於污染物排放的總量過大,仍然會使環境受到嚴重污染。因此,在環境管理上開始採用總量控制法,即把各個污染源排入某一環境的污染物總量限制在一定的數值之內。採用總量控制法,必須研究環境可容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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