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工作部署,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抓好落實的建議和具體措施,並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種植業、養殖業、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二)統籌協調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組織協調全市農村經濟重大活動,組織指導農業產業融合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現代化建設、農村生態環境建設、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新農村建設工作,負責抓好美麗鄉村建設,協調推進人居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協調全市農村村鎮建設、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勞動力轉移、教育、文化、衛生、社會保障等社會發展工作。
(三)開展農村工作的調查研究。了解和反映“三農”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深化農業農村改革、發展農業農村經濟、推進農村社會進步的長遠發展戰略,對全市農業農村工作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和信息反饋。
(四)組織實施上級下達的農業投資、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整治及農田水利建設等各項支農涉農建設項目,組織協調農口相關部門編報涉農項目,建立涉農項目庫,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農業農村改革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組織相關部門研究提出資金項目安排計畫和資金使用的方向和重點,協助市政府管理市財政安排的專項支農資金,監督各項涉農支農資金的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五)組織實施農科教戰略。組織開展國際國內農業貿易促進、科技合作和農業重點科技項目的攻關及農村信息化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做好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引進、培養、使用和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全市農業系統科技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基本情況;指導農技人才開展農業科研活動、技術引進、成果鑑定轉化、農技推廣;促進各類優秀人才向農村基層流動,推進鄉村振興。承擔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農民知識化工程。
(六)負責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落實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七)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主要農產品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
(八)擬訂促進農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九)擬訂農業科研、技術推廣的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科研活動、技術引進、成果鑑定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十)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山草坡、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
(十一)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提出促進主要農產品流通與出口的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十二)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定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實施。規劃和指導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組織農產品安全的事故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實施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三)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獸醫醫療器械、肥料和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承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國家標準。
(十四)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報告、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農藥、獸(漁)藥、疫苗、農用柴油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組織實施動物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指導動物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物和農業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及時報告和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十五)監督指導農業和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飼料企業、農業生產企業的安全監督檢查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負責農藥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農藥使用環節安全指導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的安全管理;指導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六)制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負責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農業污染源頭減量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加強耕地、水生野生動植物和漁業水域環境保護;指導農民科學使用農藥、化肥和農膜等生產資料;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負責農業生產對農業生態環境造成污染、破壞的預防和治理。組織開展畜禽水產養殖污染防治、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組織實施畜禽養殖業及其他農業節能減排項目。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七)貫徹落實國家、省畜禽屠宰相關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負責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監督檢查、技術鑑定等工作。
(十八)協助市委組織部管理市直農口部門領導幹部,對農口部門幹部進行日常考核,配合市委組織部對鄉鎮及農口部門領導幹部進行考察,提出任免意見,由市委組織部報市委研究任免。
(十九)參與組織全市農業農村工作綜合性會議,參與起草、審查以市委市政府名義下發的全市綜合性涉農工作政策檔案,參與、指導擬定有關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地方性規章。
(二十)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負責鄉鎮農業農村工作綜合部門的工作指導,組織對全市農業農村工作的年度考核考評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全市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
(二十一)負責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深化農業農村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現代農業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農業產業化經營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拖拉機(變型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技術檢驗、牌證管理和安全監督檢查。抓好全市農業農村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制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做好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引進、培養、使用和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全市農業系統科技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基本情況;指導農技人才開展農業科研活動、技術引進、成果鑑定轉化、農技推廣;促進各類優秀人才向農村基層流動,推進鄉村振興。
(二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職能轉變。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1 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內外聯繫和重大活動的組織;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擬定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務公開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工作、人事管理、外事工作、技術職稱(等級)的評聘及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編制局機關年度財務計畫、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幹部職工勞動工資、社會保障、醫療保障、機關財務工作;參與組織農業計畫、項目的編報、指導和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做好全市農業農村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2 政策法規股 負責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農業行政綜合執法監督指導,對案卷文書進行法制審核,依法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依法作出維持、變更、撤銷等複議決定;承擔局發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普法宣傳等工作。對上級或其他部門徵求意見的法律、法規或規範性檔案文稿提出修改意見;依照規定做好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工作;負責執法質量的考核、監督、指導工作;組織實施專項執法問題的調查研究。承擔農業農村“雙隨機、一公開”“放管服”、政務服務、營商環境建設等相關工作,負責農業農村有關暫未劃轉至市行政審批局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
3 農業產業發展股 負責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主要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和價格政策建議;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農業經濟發展戰略的研究,對農業經濟改革發展方面的重大政策問題提出意見建議,研究分析全市農業經濟運行態勢、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優勢特色產業發展情況,組織指導現代農業發展規劃的制訂並提出工作意見,擬訂農作物生產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作物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牽頭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提出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劃協調發展。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提出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政策建議。負責草擬需由本局起草的全市農業發展的綜合性政策檔案、文稿,並負責審核由市直有關部門起草需以市委政府名義下發的關於農業發展的綜合性政策檔案、文稿,協調市直農口部門、涉農部門的農業經濟工作和跨部門涉農工作;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農業產業化發展資金的使用方向、重點及使用計畫,並對農業產業化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協調工作;依法組織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以及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農產品地理標誌的申報、認定和發展工作;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地方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牽頭協調農產品安全的事故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
4 農村社會事業股 研究擬訂農村現代化建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或參與對農村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開展深化農村改革的調查研究,參與制定相關工作意見,指導農口及涉農部門草擬和實施有關農村社會發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負責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組織協調農村社會發展和村鎮建設,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牽頭組織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統籌指導村莊清潔行動、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與管護。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5 項目管理股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各級有關部門關於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條例條令,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組織全市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項目編報,建立涉農項目庫,研究提出涉農項目資金使用方向、重點,會同相關部門制定項目資金使用計畫,負責協調指導農業招商引資和農業利用外資工作。負責本局牽頭的建設項目的立項、招標投標及規劃建設方案的審核工作,擬定規範項目建設各方主體市場行為的規章制度。負責建設項目的建設監理、質量檢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及建築施工安全、施工契約管理,工程定額與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對參與本局牽頭的工程項目實施施工企業資級的審核工作,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對施工企業違反規劃設計建設行為的投訴、檢舉、控告,發出整改通知並督促整改。負責組織本局牽頭實施的工程建設項目自查整改工作,配合上級對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檢查督查工作,組織本局牽頭的招投標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提出工程質量驗收意見。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
6 種植業管理股 指導種植業生產,監督指導農業生產行業安全生產;負責貫徹實施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擔發展節水農業抗災救災相關工作,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國內和出入境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研究擬訂全市種植業發展規劃,主管全市種植業社會化服務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種植業服務體系建設。
7 養殖業管理股(動物衛生監督所、畜禽屠宰股) 指導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擬訂畜牧業生產的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畜牧業規模化、標準化、產業化發展。負責畜牧業行業統計、監測和預警工作;指導畜牧獸醫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市動物衛生監督政策、規劃,擬訂重大動物疫病預防控制規劃、計畫和應急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預警預報、應急培訓和科普宣傳。負責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畜禽產品安全、種畜禽、生鮮乳收購站的監督管理;負責動物病原微生物和獸醫實驗室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畜禽養殖業保險推進、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檢等工作;組織二級種畜禽、獸藥、獸醫醫療器械、獸用生物製品的登記;監督實施動物衛生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疫管理和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動物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負責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動物衛生監管和動物防疫條件審查管理工作,負責獸醫行風建設工作,承擔全市動物疫病預防和獸醫公共衛生工作。負責飼料行業管理工作和飼料生產加工企業的安全監督檢查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負責審核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和審批生豬集中屠宰點、屠工制屠工的設定和屠宰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
負責擬訂漁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經濟體制改革、漁業標準化生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流通;組織、指導水產種苗生產管理和水生動物病害防控體系建設;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漁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水產服務體系建設。
8 農村經營管理股 負責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組織對農民收入和農民負擔的調查、監測;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以及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指導農業保險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關於農墾工作的方針政策。
9 科教信息宣傳股 負責組織或參與實施農科教戰略,指導農科教結合工作,組織協調農業技術和智力的引進,開展國際國內農業科技合作,開展科技興農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意見,組織協調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業重大科技項目的技術攻關、普及推廣等工作,制定全市農業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農業農村信息化發展工作;負責全局人才工作及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負責農情信息收集統計發布工作。負責全市農業農村工作成就和經驗的對內對外宣傳報導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擬訂農業科研、技術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及安全管理、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