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瑞金市安監局成立於2003年3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科)
協助局領導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綜治、信訪、機要、保密、人事、接待、機構編制、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負責擬定局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檢查落實;負責機關督查;承辦有關安全生產的民眾舉報、來信來訪、聽證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傷亡事故統計和安全規劃、科技、裝備工作;組織、協調或參與起草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標準和規程;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制訂全市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畫和考核目標,並承辦檢查和考核落實情況;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工作,參與制定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有關安全生產情況綜合,及全市社會、綜合治理工作有關安全生產情況綜合。
綜合管理全市生產經營領域傷亡事故的統計和安全生產信息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組織有關科研成果的監定和技術推廣;負責安全生產宣傳與新聞發布;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負責市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監督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經費。
負責行政審批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具體審核辦理和服務工作;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承擔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行政許可申請的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的職責;負責進駐視窗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初審、受理、交辦、核准、發放辦結文書和有關證照;負責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相關業務科室的協調和督辦,對行政許可審批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二)安全監督管理一科
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草擬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依法監督檢查上述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標準和方針政策情況、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和相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上崗情況,按分級負責原則,監督檢查上述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整改;組織指導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負責申報非煤礦山企業(含地質勘探)及其採掘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資料初審。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按分級負責原則,組織指導上述行業建設項目的安全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指導相關行業安全專項整治和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上述行業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
(三)安全監督管理二科
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單位)及化工(含石油化工,下同)、醫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草擬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依法監督檢查上述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標準和方針政策情況、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和相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上崗情況,按分級負責原則,監督檢查上述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整改。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單位的生產、經營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負責頒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負責申報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材料初審,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和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工作,組織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和備案工作,負責申報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材料初審。監督檢查化工、醫藥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按分級負責原則,組織指導上述行業建設項目的安全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危險化學品登記和安全標準化工作。組織、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協調質監、環保、衛生等部門承擔的危險化學品專項安全監管工作。指導上述行業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
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築、消防、農業、水利、電力、軍工、民爆、特種設備、旅遊、教育、郵政、電信、體育、林業、氣象等有專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有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規範檔案的制定、修訂有關工作;負責擬訂冶金機械等行業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相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有色、冶金、機械等行業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標準和方針政策情況、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勞動防護用品和相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上崗情況,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整改。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的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組織指導公路、水運、鐵路、民航、水利、電力、軍工、民爆、旅遊、電信等風險性較大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有關工作;監督檢查有色、冶金、機械等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或組織指導相關行業安全專項整治,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上述行業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
(四)安全監管三科(職業衛生監督科)
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日常工作,負責草擬煤礦安全監管規範性檔案;負責申報煤礦安全許可證資料初審;監督和指導煤礦、中介機構搞好煤礦安全評估、評價及檢測、檢驗;負責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監督檢查煤礦安全事故隱患的整改;組織、參與煤礦安全事故調查;組織、指導和協調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煤礦“三同時”的審查驗收工作。
負責煤炭行業管理的日常工作,負責草擬煤炭行業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煤炭生產許可、經營許可初審和年檢初審;負責煤礦瓦斯等級鑑定初審、煤(岩)與瓦斯突出鑑定初審;參與組織、指導煤礦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和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相關採掘負責人、註冊安全主任的安全資格認可、培訓考核工作;負責監督上述人員持證上崗情況;負責煤礦年度採掘方案審查、煤礦礦井延伸工程審查及煤礦技術改造工程的審查。
負責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負責草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範性檔案。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定、標準和方針政策情況、職業安全健康資格持證上崗情況。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按分級負責原則,核發相關工礦商貿生產企業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組織指導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安全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建設項目職衛生“三同時”工作,指導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健康標準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監督職業安全健康科學技術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廣工作。負責全市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經營單位資格認證和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誌監督管理工作。
(五)安全教育培訓科
編制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培訓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月”活動;組織、指導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主要經營管理者、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註冊安全主任的安全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全市安全生產監管系統幹部隊伍培訓。組織對安全生產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的鑑定、引進、開發、利用和推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