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瑞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贛州市委辦公廳、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瑞金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市辦字〔2019〕1號)和《中共瑞金市委辦公室、瑞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瑞金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瑞辦字〔2019〕6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瑞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市政府主管住房和城鄉建設以及人民防空工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瑞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以及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以及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贛州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房地產行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建築節能與科技進步、市政公用事業、人民防空等規範性檔案及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責任。擬定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有關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安排、監督管理。
(三)承擔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貫徹落實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研究制定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措施並抓好落實。
(四)負責擬定貫徹工程建設標準、工程建設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的措施,擬定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定貫徹落實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標準實施意見;負責一般性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的管理;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執行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提出房地產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產測繪備案及套用、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質量保修金管理、白蟻防治管理等規章制度的執行監督工作;負責落實私房政策。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定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工程質量檢測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建設工程防雷工作;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參與指導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建築材料的管理;負責全市建築裝飾裝修行業管理。
(七)承擔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職責。
(八)負責擬定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管理;負責市場準入、設計方案招標投標、施工圖設計審查、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監督管理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設計標準、規範實施。
(九)擬定全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綜合管理城市供水、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燃氣設施建設及運行工作。
(十)承擔指導規範全市村鎮建設的職能。擬定村莊和小城鎮、特色小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管理,組織實施農村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市重點鎮、示範鎮建設。
(十一)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工作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
(十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督促相關單位落實好行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十三)負責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城市防空方案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組織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報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組織人民防空演習,承擔有關搶險救災任務;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及培訓;組織人民防空設施的平時開發利用;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依法徵收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研結果;戰時組織指揮通信保障和負責發放空襲警報信號,組織人員、物資疏散掩蔽,組織消除空襲後果。負責人防行政許可項目審批後的監管和竣工驗收;依法對人防監理、人防設備的準入進行管理;組織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指導和監督城市建設和地下空間開發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依法查處人防工程建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四)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民防空的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市人武部、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股)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會務,信訪綜治、政務公開、對外宣傳、精神文明、意識形態,綜合性文稿起草、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擬定、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複議等法律事項;承擔機關預決算、財務核算和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和各類資金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繼續教育、培訓、職稱、職業技能鑑定、非學歷管理等工作;負責勞動工資管理、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和股級幹部的選拔、考察、任用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離退休工作。
房地產市場監管股(物業管理股、住房保障股)
負責指導和推進全市房地產信息平台建設,建立房地產市場預警機制;負責指導建設全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與自然資源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組織實施全市國有土地城鎮住宅建設與房地產開發規劃、計畫;參與全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和經營工作;負責全市房產測繪及其成果套用的監管;承擔全市房產測繪及其成果備案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的管理、規範和培育及房地產轉讓、抵押、租賃市場等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等行業資質監管及其從業人員信用體系建設;編制房地產形勢分析報告;承擔全市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備案及項目管理;承擔全市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商品房轉讓、租賃、抵押契約網簽備案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物業管理政策及配套檔案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物業服務市場,建立全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體系;負責對物業管理、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質量保修金管理和白蟻防治管理等工作進行監督,對全市各類房屋安全鑑定進行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市房地產業協會和物業協會工作。負責擬定全市住房保障、房改工作的政策與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對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給予住房救助;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與直管公房的監管;負責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協同市自然資源部門指導房屋登記工作;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和全市房改的具體業務工作;依法查處房地產市場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建築業監管股(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股)
綜合負責全市建築業行業管理,規範建築市場;擬訂規範全市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備案、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建築業及建築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及建築節能與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技術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貫徹工程建設標準、工程建設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的措施;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建設工程防雷工作;負責對全市工程造價、工程造價諮詢機構、勘察設計機構、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資質(資格)的動態監督管理;承擔施工招標檔案及澄清檔案備案以及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預拌混疑土、預拌砂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裝飾裝修行業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造價工作,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對質量情況及施工現場標準化、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綜合監督管理;負責對建築市場從業人員教育培訓的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推廣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參與指導新型綠色建築材料的管理;負責監督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實施,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指導科技成果的鑑定轉化推廣;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防災減災工作。依法查處建築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城市建設股(房屋徵收管理股)
負責擬定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工作的政策與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編制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工作,指導城鎮供水和燃氣行業管理、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城市供水、城市污水處理、燃氣行業的監督檢查;負責城鄉建設行業統計工作。組織實施項目計畫任務執行情況檢查;負責項目計畫年度目標考核;協調、督促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推進。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的行業管理、房屋徵收評估報告鑑定以及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配套檔案的擬定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依法查處城市建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市新型城鎮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村鎮建設股
擬訂全市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鎮、鄉、村莊建設;指導農村危房改造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全市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市重點鎮、示範鎮建設;依法查處村鎮建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市農村危房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人民防空股
負責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城市防空方案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組織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報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組織人民防空演習,承擔有關搶險救災任務;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及培訓;組織人民防空設施的平時開發利用;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依法徵收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研結果;戰時組織指揮通信保障和負責發放空襲警報信號,組織人員、物資疏散掩蔽,組織消除空襲後果。負責人防行政許可項目審批後的監管和竣工驗收;依法對人防監理、人防設備的準入進行管理;組織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指導和監督城市建設和地下空間開發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依法查處人防工程建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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