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增值稅

瑞典增值稅指瑞典對消費品和勞務以及進口商品徵收的一種間接稅。開徵於1969年,用以代替原在零售環節徵收的單一階段營業稅。徵稅對象包括: (1) 應稅商品和勞務的銷售; (2) 在瑞典境內,企業主在貿易或經營過程中銷售的有抵扣的商品和勞務; (3) 上述商品和勞務的出口; (4)任何一個人所進口的應稅商品。納稅人是在貿易或經營過程中從事有關應稅交易的企業主和從事進口商品的所有人員。實行單一的標準稅率,按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計算,稅率為19%; 按不含增值稅的價格計算稅率為23.46%。另外對不動產和從事旅館、飯店貿易的,按其報酬的60%或20%計稅儘管名義上標準稅率不變,但實際稅率分別僅為12.87%和3.95%。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典增值稅
  • 釋義:瑞典對消費品和勞務以及進口商品徵收的一種間接稅
免稅分為兩種類型:(1)沒有抵扣的免稅,即不允許企業主抵扣與他所銷售的免稅商品或勞務有關的購置品上所負擔的增值稅; (2)有抵扣的免稅,即允許企業主抵扣與他銷售的免稅商品或勞務的購置品上所負擔的增值稅。瑞典增值稅採用購進和稅法計稅,原則上以應稅商品和勞務的出售價格為計稅基數,計算抵扣稅額方面,沒有特別的限制性規定。應納稅款由納稅人申報繳納。納稅人必須在每個報告期提交一份申報表,一般的規定是報告以兩個日曆月份為一期。對沒有正確、及時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人要徵收附加稅和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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