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自港口理貨的行政審批改革以來,港口理貨業務經營人的數量增長較快,但理貨服務水平參差不齊。有的港口理貨業務經營人為了片面追求經濟效益,採取不正當的經營方式,使得部分港口的理貨市場出現惡性競爭的情況,理貨服務的質量有所下降。同時,隨著港口理貨行業市場化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各級政府部門的管理將由原來的企業的資質管理轉向行為管理,因此,港口理貨業務經營人的服務規範行為需要進一步明確。
為適應港口理貨行業進一步深化改革的形勢,規範理貨行業的經營行為,進一步提升理貨行業服務規範的標準化水平,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組織編制了行業標準《理貨行業服務規範》。
編制進程
2018年6月19日,行業標準計畫《理貨行業服務規範》(JT 2018-48)下達,項目周期12個月,由全國港口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
2017年9月,中國理貨協會根據工作計畫安排,成立了《理貨行業服務規範》編制組,編制組由中國理貨協會牽頭,上海外輪理貨有限公司、寧波外輪理貨有限公司等單位參加,同時制訂了工作計畫。
2017年10月,編寫組經過調研和收集相關資料以後,組織人員編制標準,並形成了標準的初稿。
2017年11月,通過紙質和電子文稿的形式發往全國主要理貨機構和人員徵求意見,得到了相關理貨機構、人員的大力支持,在徵求意見階段,中國理貨協會發出書面徵求意見函共80份,同時通過中國理貨協會網站徵求意見。共收到12個單位的回覆,68個單位未回復,其中回覆中有建議的單位8個,回覆中沒有建議的單位4個,上述回復的意見和建議共30條。
2017年12月,在深圳召開編寫組工作會議,對上述收到的回覆意見和建議進行了討論分析,其中採納或部分採納26條,不採納的意見和建議4條。經過研究討論,對初稿進行了進一步的修改和補充。
2018年3月,組織召開《理貨行業服務規範》專家研討會,邀請了交通運輸部水運局、交通運輸部法制司、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中國引航協會以及部分口岸理貨機構的專家參加,各位專家對標準提出了有關意見和建議,編制組在此基礎上,對初稿再一次進行了修改。
2018年5月,編寫組又先後到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廣州市港務局、深圳港航和貨運管理局、廣州外輪理貨有限公司、廣州中聯理貨有限公司、深圳中理外輪理貨有限公司、深圳中聯理貨有限公司、深圳市外輪理貨有限公司和唐山中理外輪理貨有限公司等單位進行實地調研。
2018年6月7日,編制組在日照召開工作會議,對初稿再次修改。
2018年8月8日,編制組到大連外輪理貨有限公司和大連中聯理貨有限公司進行實地調研,徵求上述兩家理貨機構的意見並修改初稿後,形成徵求意見稿。
2020年7月31日,行業標準《理貨行業服務規範》(JT/T 1317-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發布。
2020年11月1日,行業標準《理貨行業服務規範》(JT/T 1317-2020)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理貨協會、中國外輪理貨有限公司、中聯理貨有限公司、青島外輪理貨有限公司、日照中聯理貨有限公司、上海外輪理貨有限公司、寧波外輪理貨有限公司、大連外輪理貨有限公司、廈門中聯理貨有限公司、深圳中理外輪理貨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許向陽、嚴戈、李晨村、彭飛、張夢紅、張亦佳、尹敏、傅光富、林治貴、陳智、馬約翰、劉梅茹。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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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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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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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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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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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作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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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操作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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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檔案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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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行業標準《理貨行業服務規範》(JT/T 1317-2020)規定了港口理貨行業服務的基本要求、工作要求、操作要求和檔案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從事港口理貨服務的機構和人員。
引用檔案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行業標準《理貨行業服務規範》(JT/T 1317-2020)的頒布和實施,可以加強理貨行業服務的標準化管理,維護理貨的公正性、公益性和高度社會信用,提高執業素養,規範理貨服務行為,增強理貨自律,保證理貨質量和服務水平,提升理貨服務品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理貨行業規範有序健康發展。同時可以提高理貨操作、港口裝卸作業等環節工作效率,降低作業成本,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