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院則例》最初由《蒙古律書》演變而來,是清朝治理蒙古、新疆、西藏等少數民族地區的專門法規。它是清朝制定的民族法規中“體系最為龐大”、“內容最為豐富”、“適用範圍最為廣泛的一部”。它對蒙古族及西北地區少數民族的政治、經濟、軍事、宗教、司法等諸多方面都有詳細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理藩院則例
- 來源:由《蒙古律書》演變而來
- 包括:政治、經濟、軍事、宗教
- 特點:內容最為豐富
《理藩院則例》最初由《蒙古律書》演變而來,是清朝治理蒙古、新疆、西藏等少數民族地區的專門法規。它是清朝制定的民族法規中“體系最為龐大”、“內容最為豐富”、“適用範圍最為廣泛的一部”。它對蒙古族及西北地區少數民族的政治、經濟、軍事、宗教、司法等諸多方面都有詳細的規定。
《理藩院則例》最初由《蒙古律書》演變而來,是清朝治理蒙古、新疆、西藏等少數民族地區的專門法規。它是清朝制定的民族法規中“體系最為龐大”、“內容最為豐富”...
凡理藩院各項規章條例皆記載詳備,包括通例、旗分、品秩、襲職、職守、設官、擢授、獎懲、地畝、倉儲、征賦、俸銀、朝覲、貢輸、印信、婚禮、賜祭、旌表、...
稽查戶丁是理藩院為掌管地區人口和滿足兵源的一項行政職能。按照《理藩院則例》之規定,蒙古地區十八至六十歲皆應登記入冊。每隔三年一次稽查,先由理藩院請旨,發給各旗...
1. 乾隆朝內府抄本理藩院則例 .百度閱讀[引用日期2015-01-25] 詞條標籤: 文學作品 , 書籍 圖集 乾隆朝內府抄本理藩院則例圖冊 V百科往期回顧 詞條統計 瀏覽...
嘉慶十六年(1811年),理藩院在開館編修《理藩院則例》的同時,也修訂了《回疆則例》,道光六年(1826年)平定張格爾叛亂後,再次全面修訂,並於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
則例館,清官署名。為專門修纂理藩院則例的部門。乾隆以前未專門設館,嘉慶十六年(1811)四月,奏請開館。由院司員、筆帖式內揀補纂修官4員,校對官8員,翻譯官、...
《理藩院則例》 清朝1680年代-1910年代,中國清朝對後蒙古、新疆、西藏等少數民族的政策即稱為理藩政策。該政策的實施,約略始自1683年。是年,清廷於中央機構內設定...
理藩院尚書相當於現在的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清於崇德元年(1636)設蒙古衙門;...外館、蒙古學、唐古特學、托忒學、俄羅斯學,木蘭圍場、喇嘛印務處,則例館等...
和碩達,清代蒙古血緣宗族之長。亦稱伊科達、管旗達。漢譯族長。總管旗內台吉、塔布囊。《理藩院則例》(六、設官)載:“凡台吉等,每旗各設族長1人,稽察本族...
為了治理蒙古,清朝政府還於康熙年間制定了《理番院則例》,作為處理蒙古事務的法律依據,在乾隆和嘉慶年間,又在原來的《理藩院則例》基礎上進行了修訂和補充,最後...
⑦ 《理藩院則例》理藩院是清王朝管理蒙、回、藏事務的機關,所謂“掌外藩之政令,制其爵祿,定期朝會,正其刑罰”(《光緒會典》卷六三),也掌管一部分屬國及與...
清朝統治者在內札薩克郭爾羅斯等13旗首封札薩克,在清代比較權威的文獻《大清會典》、《大清會典事例》、《大清一統志》、《理藩院則例》和《皇朝文獻通考》、...
《理藩院則例》 流行地區 蒙古地區 清王朝在蒙古地區,大力提倡喇嘛教,對在社會上影響力較大的上層喇嘛給予享有與世俗封建主同等的政治地位與權利。《理藩院則例》...
清朝為治理蒙古各部制定的《蒙古律例》、《理藩院則例》中,也採用了罰九的形式。上述法典、法令豐富了罰九的內容,不僅使用於盜竊牲畜,也使用於刑事犯罪、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