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欲觀

理欲觀是中國儒家思想中對”天理“和”人慾這兩個價值問題的基本看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理欲觀
  • 所屬思想:中國儒家思想
  • 首先提出者:張載
  • 提出時間:宋神宗熙寧九年
含義,程朱的理欲觀,淵源,朱熹理欲觀的核心內容,朱熹理欲觀產生的社會背景,朱熹理欲觀產生的思想基礎,戴震的理欲觀,

含義

理欲之辯,是儒家學說中一個重要問題。長期眾說紛紜。先秦墨家主苦行禁慾,道家主無欲。孔子反對縱慾,主張節慾,《論語》中有"克、伐、怨、欲不行","孟公綽不欲","亦可以為成人矣"。先秦諸家論"欲"都無明確與"理"聯繫來講,更談不到把二者對立起來,最早把理欲對立起來的是漢初儒家經典之一《禮記.樂記》首提"存理滅欲"。到宋代,儒家學說集大成者朱熹繼二程(顥、頤)之後,把孔子和《樂記》這一觀點發揮至極致,之後,在數百年的封建社會中,"存理滅欲"論的確對加強封建禮教的尊嚴和強制,束縛人民精神,維護君主專制起過相當的作用。

程朱的理欲觀

淵源

把理欲對立起來,並不始自朱熹。首先提出這一概念的是張載(1020-1077),他說:"上達反天理,下達徇人慾者與!"張載此論,大概在宋神宗熙寧九年(1076)《正蒙》成書前。認為人應返回到天理中去,不應曲從人慾之私。張載以"氣"為哲學基本範疇,此觀點似與其理論體系不甚協調。而後以"理"為核心的程顥(1032-1085)和程頤(1033-1107)大加發揮,始成為洛學理論重要的一環。程顥說:"人心莫不有知,惟蔽於人慾,則忘天理也。"這是認識方面言。其弟程頤在分人心與道心的基礎上,明確講人慾為私慾,主張理須待滅而後明。"人心私慾,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滅私慾則天理明矣。"程頤進而指出,峻宇雕牆、酒池肉林、淫酷殘忍等都是"人慾之過"。可見,他不是籠統反對人慾,只是主張滅窮奢極欲之私慾。
“天理”、“人慾”問題是程朱理學倫理學的核心,也是其人性論的進一步展開,將理欲二元分立,並從主體意識的角度賦予理欲以善惡、正邪內涵,從而進一步得出了“存天理,滅人慾”的道德內涵,這也是程朱理學的最典型的命題。

朱熹理欲觀的核心內容

朱熹所強調的“理”,實際上是論證封建道德倫常是天理的體現,是絕對、永恆、神聖不可侵犯的。朱熹說:“未有天地之先,畢竟也只是理”(《朱子語類》卷一),“理即禮也”,“君臣父子,天下之定理,無逃於天地之間”《程氏遺書》)。強調“宇宙之間,一理而已……”(《朱子文集·續大紀》)。朱熹在《孟子集注》用了一大段文字結束全書,是值得回味的,“有宋元豐八年,河南程顥伯淳卒……無真儒,則天下貿焉知所之,人慾肆而天理滅矣。先生生乎千四百年之後,得不傳之學於遺經,以興起斯文為己任。辨異端,辟邪說,使聖人之道,煥然復萌於世,蓋自孟子之後,一人而已。”這不僅認定二程是繼承千載不傳道統的聖人,除了隱隱約約有自己上接二程道統自居的用心外,還在於為程朱理學爭一塊歷史地盤,確立程朱派儒家正統的地位。可見朱熹的“理”是根植於“二程”理欲觀的土壤之中的。他把破壞封建道德倫常的個人過度欲望叫做“人慾”,“滅人慾即是天理”,“滅私慾即天理明矣”(《程氏遺書》卷十五),這裡的私慾就指的是人慾。此後朱熹又在此基礎上多次提出:“天理人慾,不容並立”(《四書集注·孟子滕王公上注》),必須“革盡人慾,復盡天理”(《朱子語類》卷十三),於是“存天理,滅人慾”成為朱熹倫理學說的總綱領。

朱熹理欲觀產生的社會背景

:朱熹出生在金兵南侵,朝政不穩的動盪年代,社會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相互交錯、尖銳複雜,他的車工長過程飽經戰亂所帶來的疾苦。北宋中期之後,由於朝廷實行“不立田制”、“不抑兼併”的政策,使土地兼併之風極為盛行,全國70%以上的耕地集中在少數的大官僚、大地主之手(《中華歷史通鑑》(經濟史卷)),造成“富者有彌望之田,貧者文藝卓錐之地”的現狀(《續資治通鑑長篇》卷二十七)。田賦地租和各種苛捐雜稅越來越多,繁重的賦稅徭役也都轉嫁到農民頭上,直接導致了階級矛盾的日益尖銳,農民起義不斷爆發。目睹這種情況,朱熹在任官期間,認識到“竭澤而漁”,會激起農民起義,激發階級矛盾,必然會引起社會的動盪與政權的不穩。於是“勸豪民發藏粟”(《文集》卷七十七),彈劾奸官兼併土地,提出行“經界”的主張。乾道四年(公元1168年)四月,崇安發生饑荒,朱熹“貸粟於府以賑之”(《朱熹家譜·年譜》),確實拯救了一批人,為統治者挽回了一點面子,但他卻從根本上挽救人們的命運。正是基於這種認識,他完成了宣揚“存天理,滅人慾”的理欲觀的《程氏遺書》的編輯。朱熹在除江西南康軍時,也想在減稅免役上有所作為,並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在《申免移軍治狀》中滿懷憤怒地斥責勞民傷財而又不切實際的移軍治工程。對朱熹的這些奏請,朝廷大多不予理睬,地方縣官依舊我行我素,朱熹發布的一則《約束科差夫役》,立法雖嚴,但卻是一紙空文。朱熹在官場上鬱郁不得志,屢屢辭官,將平生主要精力投入到辦書院、開山授徒和著書立說之中。即使在任上,也不忘此初衷。他意識到振舉綱紀,變化風俗,必需對軍民施以教化,並先後復建、重修了白鹿洞書院、嶽麓書院等,自己親自在此設壇講學,培養了眾多的理學傳人。由此可見,朱熹“存天理,滅人慾”的理欲觀的提出,是旨在抑制窮奢極欲的貴族豪強的。當然,他也抑制了窮苦百姓的不滿情緒和反抗意識,從中可以看出他的根本目的是維護封建統治的。

朱熹理欲觀產生的思想基礎

朱熹理欲觀產生的思想基礎即是“理”:朱熹完整地接受了二程理學的精髓,批判地吸收並加以發揚。他認為,理不僅是宇宙萬物的本原,而且是人類社會的最高準則。他說:“凡有形有象者,皆器也,其所以為是器之理者,則道也”(《朱文公文集·與陸子靜》卷三十六),在他看來,事物、器是有形有象的,可以由感性來把握;理則是事物的本質和規律,是不能由感性來把握的。在朱熹的倫理學領域中,理是人們應該遵守的道德規範,天理就是封建道德淪常,是人際關係和諧、穩定的行為準則。
朱熹所講的“天理”,包含以下含義:其一,天理是本質,是規律,是人們行為的道德準則。“合道理的是天理”(《朱子語類》卷七八)。其二,天理是人性的至善一面。理與人性相融合便是天理之性,也叫天地之性。“論天地之性,則專指理言”(《朱子文集·答鄭子上書》)。其具體內容就是“義理之性”。強調義理之性是至善的,“百行皆仁義禮智中出”(《朱子語類》卷五)。
朱熹所講的“滅人慾”與先秦孔孟等儒家的節慾主張基本是一致的,即主張以倫理道德原則和規範對人們的物質生活奢求加以節制,但不包括人生存所必需的飲食男女需要,而是指過度的個人慾望,這種欲望能破壞人們應遵循的道德準則。為進一步闡明“存天理,滅人慾”的理欲觀,朱熹在《偽古文尚書》中宣講道心與人心的問題時指出:“此心之靈,其覺於理者,道心也;其覺於欲者,人心也”(《朱文公文集》卷五十六),朱熹認為:人慾是人心中為惡的一面,是一切不善行為的根源,是受物慾引誘而發的不善行為。“存天理,滅人慾”就是要使道德意識支配個人的一切思想和行為,使個人的私慾受到道德理性的指導和控制,“天理”與“人慾”是絕對對立而不可並存的,必須“革盡人慾”,才能“復盡天理”,“人之一心,天理存,則人慾亡;人慾盛,則天理滅”(《朱子語類》卷十三)。朱熹的理欲觀在當時的社會條件下自覺地、最大限度地承擔起社會道德調節的使命,在他為官的局部地區積極推行實施,對抑制豪強,美化社會風氣確實起到了一些積極作用。“存天理,滅人慾”在言詞上雖非常激烈,但其實質仍然是孔子以來“儒以理節情,以理節慾”的延續

戴震的理欲觀

戴震是朱熹理欲觀的主要批評者之一。戴震指出,理欲不同與正邪、善惡,他明確地區分了主體道德動機和客觀事實。並且在批判程朱理學“存天理,滅人慾”的基礎上重新解釋了理、欲的內涵及其相互關係。戴震認為,欲是人和社會的存在及發展基礎,包括情、欲、知;理是欲本身的理則和調節機制,包括仁、義、禮;理處於欲,並用以完善欲,二者是自然與必然的關係。這是戴震新的道德理想主義。
“理”本訓為治玉,治玉必循玉之條例而治之,所以“理”又訓為文理、條理,廣而引之為在物之理則,在《荀子正名》中有論述:“形體色理,以目異。”這個意義上的理是作為一個哲學範疇,在《韓非子》中有較多的論述。如《韓非子解老》篇:“理者,成物之文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為物之制,萬物各異理。萬物各異理而道盡稽萬物之理,故不得不化。”。另外,《禮記樂記》提出的“天理”範疇,指一種與人性相連的、普遍的、具有超越性的道德原則。程朱理學對“天理”的論述又上升到了一個更高的範疇,在這裡,它已經超出了傳統的範圍,而成為一個具有根源性、總體性、行上性的本體概念。
而戴震對“理”提出了不同的見解,由於他從事於文字考證的工作,首先對“理”作了字義的還原。在其《疏證理》中,他指出:“理者,察之而幾微必區以別之名也,是故謂之分理;在物之質,曰肌理,曰&理,曰文理;得其分則有條不紊,為之條理。”又說:“古人曰理解者,即尋其&理而析之也;曰天理者,如莊周言依乎天理,即所謂彼節者有間也。”而戴震對“理”解說,目的也在於對理欲對立說的批判和反對,以使欲獲得一個應有的地位。戴震認為“天理”本身就是人慾的合乎情理者,他強調,不是理決定情慾,而是情慾決定理欲,理是情之分理,是對“我”與“人”之情慾加以區分協調所產生的必然的準則。他所認為的理是建築在人的情感欲望之中,是為了滿足物質生活的欲望而維持人類生產的法則,並且主張以情挈情,自然情慾之適當滿足為“理”。他認為“人慾”和“天理”是不可分割的。戴震從自然的層面、社會的層面把“理”還原到萬事萬物中、人倫日用之中以及血氣心知之中。他的“理”觀是在對程朱理學“存理滅欲”說批判的基礎上得出的。
欲,在《說文》中解釋說:“欲,貪慾也。”是指生物體所具有的個體保存和種族保存的本能,泛指人的一切生理和物質欲望,有“飲食男女”之說。《禮記禮運》說:“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貧苦,人之大惡存焉。故欲惡者,心之大端也。”這是對欲予充分的重視,但是程朱理學卻誇大了社會規範與人之情慾之間的不和諧的關係,強調用社會規範來對人的情慾進行限制,壓抑否定情慾的需要。
戴震反對程朱把人性分為“義理(天理)之性”和“氣質之性”,認為這是人性二元論。他認為“性”不是二分的,而是一元的。他還說:“‘民之質矣,日用飲食’,自古及今,以為道之經也。”在人類生活中,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從古到今就是人道的規律。在《原善》中他說道:“飲食男女,生養之道也”。他把人的情慾看作是自然而然的本能欲望,認為從人的本性而出的好利惡害之欲,懷生畏死之情、飲食男女等需求。戴震認為欲不可滅,“喜怒哀樂之情,聲色臭味之欲,是非美惡之知,皆根於性而源於天。”他還認為,人對於物質欲望滿足的追求是人類生生不息,積極有為的基礎,在《原善》中提到:“飲食男女,生養之道也,天地之所以生生也。”也就是說,他不僅認為“欲”是人們的“生養之道”,而且認為它也是人類社會和人們事業發展的動力。他在《疏證》中說到:“天下必無捨生養之道而得存者,凡事為皆有於欲,無欲則無為矣;有欲而後有為,有為而歸於至當不可易之謂理。無欲無為又焉有理!”
另外,他反對程朱理學將“欲”和“私”、“邪”等同,在《孟子字義疏證》中有論:“聖賢之道無私而非無欲;老莊釋氏無欲而非無私。彼以無欲成其自私者也,此以無私通天下之情遂天下之欲者也。”
戴震以疏解古經的方式,把人慾重新加以梳理,分析了欲的來源和特質。把人的本性建立在人的感性慾望的基礎上,與理學家把人性建立在道德本位之上劃清了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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