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政府

“理性政府”也可以說成是政府理性。政府理性是說政府在參與經濟活動的過程中,其行為是理性的或合乎理性的(而不是盲目的或感情用事的),它的表現形式是把追求一定的利益作為自己的行為目標。由於政府是一個非盈利組織,因此,它不能只把追求政府組織自身的經濟利益作為自己的行為目標。這裡有兩種含義,一種是作為非盈利組織的政府,它要追求的利益不光指經濟利益,還包括社會利益、公眾利益等。這種利益是包括經濟利益、社會利益在內的各種利益的“利益集合體”,是一個利益群。一個比較概括的提法是社會福利最大化。另一種是政府所追求的利益,不應該只是政府機構自身的利益,還應該包括政府所代表的,並為其服務的社會公眾的利益。這兩點是政府有別於社會中其它經濟組織的根本標誌。也就是說,理性政府在追求社會福利最大化的過程中,其行為不應該是完全自利的。通過以上分析,我們說,“理性政府”是指在經濟活動中,對既定目標尋求最優決策,以滿足社會和公眾需要的政府。

基本特點,實現關鍵,

基本特點

理性政府的特點是:
(l)行為的方式是理性的,但並非完全是自利的;
(2)追求的目標是社會福利最大化;
(3)實現目標的方式是最最佳化決策。

實現關鍵

政府理性屬於組織理性的範疇,由於政府是由許許多多的政府官員組成的,政府的行為是由政府官員的行為達成的,因此,政府的目標與政府官員的目標的協調、政府的行為與政府官員行為的協調、以及政府官員的行為的協調等是政府行為理性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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