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管理法律關係

現金管理法律關係,是指國家在管理現金活動中,在現金管理者和有關單位之間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現金管理法律關係主體包括:國家(特殊主體)、主管機構(在中國,銀行是國家指定的現金管理和監督的專職機構)、持有現金的一切單位。現金管理法律關係的客體是現金管理法律關係中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即現金。現金管理法律關係的內容就是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由於各單位情況不同,它們對現金使用的範圍和數量也就不同,因而所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也不盡相同。但總的說來,國家主管金融的機關,根據經濟發展情況,結合現金使用的不同情況,有權對現金使用的範圍和數量以及單位現金送存銀行的期限加以規定。主管金融的機關有義務保證掌握現金的各單位依法收支、管理使用現金的自主權。擁有現金的各單位享有支配現金的權利,同時有義務執行國家各項金融政策,.接受主管職能部門的檢査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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