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救助

現金救助是國家和社會救助機構指以發放現金的形式,幫助災民解除生活困難。此種救助手段源於古代的賑災救荒。在救災實際工作中,主要的現金救助手段是定期救助,但臨時救助中也常採用現金救助。[1]其特徵是直接給被救助者發放現金,由被救助者根據自己的實際困難安排使用。[2]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現金救助
  • 主體:國家和社會救助機構
  • 形式:發放現金
  • 目的:幫助災民解除生活困難
現金救助的原則,現金救助的分類,

現金救助的原則

現金救助的原則是:專款專用,嚴格按政策規定的標準發放,救助機構或其工作人員不得剋扣、挪用、貪污。

現金救助的分類

現金救助又分為一般性救助和專項救助。一般性救助是指向救助對象提供統一的現金補助,如英國的收入補助計畫、比利時和法國的最低生活保障線制度。專項補助是指根據救助對象各自不同的特點提供不同種類的現金補助,如澳大利亞、紐西蘭的絕大部分社會救助項目,德國和荷蘭的失業補助,義大利的最低養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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