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出納中心

現金出納中心是根據現金管理的規定,“對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及其他單位實行現金管理。銀行根據各單位日常業務零星開支情況,核定一定的現金限額。各單位的現金收入,超過核定現額部分的現金,必須及時存入銀行。” 這樣,分散在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單位大量暫時閒置的貨幣資金,都集中於銀行。

對這些資金,銀行再按照商業原則,結合國家政策,以貸款的形式進行再分配; 同時,各單位需要支付工資等大量現金,也必須按規定範圍到銀行支取。此外,居民暫時閒置的手持現金,根據自願原則存入銀行。由此可見,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單位和居民與銀行都有直接的、廣泛的聯繫。銀行的出納也就成為全國的現金出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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