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勘查規則

現場勘查規則是公安部1979年4月制定的《刑事案件理場勘查規則》。共9條。對現場勘查的地位、任務與現場的保護、現場勘查的組織指揮、具體步驟和要求、現場屍體檢驗、現場勘查記錄(包括現場勘查筆錄、現場照相、現場圖以及現場屍體檢驗筆錄等)及根據實地勘查和現場訪問情況進行臨場分析判斷等都作了具體的規定,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和應嚴格遵守的紀律。

現場勘查是偵被刑事案件的首要環節,在刑事偵察工作中占有特別重要的位置。其任務是:發現和蒐集犯罪的痕跡物證,研究分析案情,判斷案件性質,確定偵家方商和範圍,為破案提供線索和證據。教育基層公安保衛人員和治安保衛委員會的人員,獲思發生案件後,應立即組織好力量保護好現場,同時向上級公安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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