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醫藥物流中心建設運營規範

《現代醫藥物流中心建設運營規範》是2017年11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現代醫藥物流中心建設運營規範
  • 外文名:The regul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modern medical logistics center
  • 標準編號:T/GZWL 002-2017
  • 實施日期:2017年11月01日
  • 發布日期:2017年05月01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主要內容,

起草人

姚元艷、楊淦、謝世蓮、朱伯永、李大忠、張玲、周燁、周敬、熊家卉、王茂春、張愈江、陳濤、張強、吳巍、封正斌。

起草單位

貴州慈惠醫藥有限公司、貴州泰捷商貿有限公司、貴州省醫藥商業協會、貴州省物流行業協會、貴州康心藥業有限公司、貴州斯瑞醫藥有限責任公司。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現代醫藥物流中心建設運營規範的術語和定義、設施與設備、管理信息系統、機構與人員。 本標準適用於在貴州省內開展現代醫藥物流中心建設的企業。

主要內容

4 設施與設備
4.1 場地要求
物流中心的選址、設計、布局、建造等應當符合藥品儲存配送的要求,防止藥品的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錯,且物流中心產權為企業自有。
4.2 倉儲要求
4.2.1 倉儲面積
物流中心套內面積不得少於20000平方米,其中自動立體庫房或高位貨架庫房套內面積不得少於3000平方米。
4.2.2 倉儲條件
企業倉儲設施的條件應當滿足藥品的合理、安全儲存,並達到以下要求:
(a)庫房內外環境整潔、無污染源,庫區地面硬化或者綠化;
(b)庫房內牆、頂光潔,地面平整示、確認功能,貨位自動分配、自動識別、自動定址功能;
(c)具有藥品出庫覆核條碼掃描功能,對藥品按訂單、批號進行核對核查。
4.2.4.3 溫濕度監控設備
企業庫房應當配備環境指標符合國家標準的中央空調系統等有效調控庫房溫濕度及有效進行庫房室內外空氣交換的設備。企業庫房、冷藏冷凍藥品運輸設備應當配備溫濕度自動監測系統,具有24小時自動監測、顯示、記錄以及異常情況自動報警功能,並支持與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聯網管理。溫濕度自動監測系統應當符合GSP附錄的要求。
4.2.4.4倉儲其他設施
企業倉儲庫房應收需要進行計算機系統論證驗收;
(d)信息系統需採用雙機熱備技術;物流管理信息系統需要與ERP、WCS、TMS等業務及控制系統伺服器分開;企業自有伺服器應放在企業中央機房或物流中心中央機房中。對於資料庫存儲伺服器必須採用不間斷電源(UPS)在緊急情況下持續供電2小時以上;
(e)物流中心網路分層:整個物流中心區域網路防火牆分割需要分為業務外網層、管理層、控制設備層。
5.3 功能要求
醫藥物流系統業務要求能覆蓋委託方、己方藥品的儲存、配送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安全管理、信息跟蹤記錄存儲、基本功能包括但不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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