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介紹
珠海市應急管理協會,應急協會成立以後將積極做好應急管理、決策、諮詢相關工作,為珠海市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權威引導和技術支持;參與和指導重大突發事件的分析、研判和處置工作;加強應急管理理論和實踐的調查研究和理論研討;參與國家和省、市應急管理法律法規的諮詢,指導應急管理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指導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我市全民應急管理意識。協會的成立標誌著珠海市應急管理工作進入創新發展的新階段。
協會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實事求是,
密切聯繫民眾,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嚴謹的科學態度,進行應急管理決策諮詢等相關工作,為構建和諧珠海、幸福珠海作出積極貢獻。
業務範圍
一、積極宣傳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提高企業和全社會對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意識;
二、為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權威引導、技術支持;
三、積極參與指導重大突發事件的分析、研判和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
四、加強對應急管理有關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理論研究,收集各地和本市在應急管理方面的好經驗和做法,向市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提出對策和建議;
五、參與和指導應急管理宣教培訓、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預案演練;
六、對市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委託的諮詢項目進行調研和論證,提供公正、科學、可行的論政報告,以及完成市政府、市應急委領導委託的其他工作;
七、認真做好服務會員的工作,積極協助會員單位做好自身的應急管理工作,協助會員單位編制應急預案和預案演練,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和培訓,促進會員單位特別是
高危行業企業會員單位應急管理工作的落實。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珠海市應急管理協會(Emergency Administration Association of Zhuhai, 縮寫:EAAZ)。
第二條 本會是依法由企業、新聞單位、大專院校、醫療機構以及其他相關機構和個人自願組成的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國家、省、市有關應急管理、處理突發事件的一系列規定;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協助政府相關行政部門制定應急管理決策,發揮好諮詢、協調作用;協助指導企業和全社會提高應急管理意識和應急管理能力,為構建和諧珠海、平安珠海作出積極貢獻。
(二)致力於推進社會應急領域的進步與發展,專注應急領域的研究、管理、創新。
(三)致力於推進應急領域的產業化進程,幫助企業找準產業發展方向,即時掌握行業動態;為企業提供信息資訊、專家諮詢、行業指導等多方位的服務,幫助企業提升產品、技術及方案的創新;幫助企業建立與政府相關機構和部門、企業用戶以及合作企業之間進行交流與合作的渠道,促進行業間的合作和發展。
(四)致力於提高全社會的應急意識、應急知識和應急能力,為人類社會在預見、預防災難、減少災害損失以及災後恢複方面,發揮積極有效的作用。
第四條 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
珠海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位於珠海市九洲大道東1017號怡海大廈A棟10B。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吸納專家、發展會員、並為會員提供服務。
(二)在市應急委的領導下,參與國家、省、市應急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諮詢工作;廣泛開展面向社會的公共安全知識宣傳、普及、教育活動,增強全民的公共安全和社會責任意識,提高全社會防災減災意識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能力。
(三)接受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委託,組織會員對有關應急管理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調研和論證,提供公正、科學、可行的論證報告。
(四)建立全市應急管理信息服務平台和各類資料庫,發布、收集、統計應急管理信息;協助應急管理行政部門建立應急管理預警系統、指揮系統、保障系統、善後工作系統、宣傳教育系統。為政府、企業、專家提供互相交流和學習的應急管理資訊服務。
(五)推動“以政府管理為主導、以社會參與為輔助、以科學技術為動力、以產業支撐為基礎”的全社會協同應急體系的建立;參與和指導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預案的演練,參與指導對重大突發事件的分析、研判和處置工作。協助政府對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並建立信息資料庫。
(六)整合應急管理專家資源,形成綜合學術力量,為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提供技術支撐、科學參考和合理建議。組織論壇、研討、展覽等多種形式的交流活動,推進應急管理工作的進步與發展,爭取政府扶持和政策優惠,支持會員單位開展公共安全技術理論研究,開發用於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推進應急領域產業化進程,幫助企業找準應急產業發展方向,幫助企業提升應急產品、技術及方案的創新,促進應急行業、企業間的合作與發展。
(七)當遇到大型突發性自然災害、公共安全事故時,發揮協會力量,組織社會資源,配合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和重點區域、重點部門、重點人群心理干預及心理疏導工作,為最大限度減少社會損失開展實質性的工作。
(八)做好服務會員的工作,協助會員單位做好自身的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演練、應急管理宣教培訓等工作,促進企業特別是高危行業的企業會員單位應急管理工作的落實。
(九)從事應急管理理論的研究、管理軟體的研發與套用;應急訓練、裝備器材的研發、生產製造、推廣和經營。
(十)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政府應對突發事件所提供的物資、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
(十一)完成珠海市政府、市應急委領導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珠海市應急管理協會的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八條 申請加入珠海市應急管理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單位會員:
(1)與社會應急領域相關的事業單位:醫療機構,大專院校、新聞媒體、科研機構、社會團體;
(2)與應急領域相關的生產型企業;
(3)與應急領域相關的服務型企業;
(4)致力於應急領域的其他行業的企業或團體;
(5)有應急管理需求的用戶單位,如航空、交通、運輸、電力、煤礦、金融、保險等等。
(二)個人會員:
(1)曾經在政府相關部門工作,擔任過重要領導職務,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領導才能以及社會責任感的離、退休幹部;
(2)在政府相關部門從事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管理人員或相關工作者;
(3)在大專院校,醫療機構、新聞媒體、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從事科學理論教學、研究的專家、學者及法律工作者;
(4)在應急相關企業從事管理、生產、研發的企業領導人、管理人員、技術專家等;
(5)其他熱心社會應急管理的社會知名人士。
(三)擁護本會的章程;
(四)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五)對應急管理工作、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六)單位會員須是登記註冊地在珠海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單位會員同時附送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個人會員須提交職務、職稱證明複印件;
(二)對申請入會的單位和個人,由本會秘書處依照章程及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符合入會條件的,由秘書處作出書面審查意見,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報會長批准;
(三)批准入會的,由秘書處核發本會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理事單位會員每年繳納會費10000元;
(二)普通單位會員每年繳納會費5000元;
(三)個人會員每年繳納會費300元。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及本章程、不遵守本會決議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審議和通過協會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和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工作報告、年度財務報告;
(四)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改變或者撒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五)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珠海市政府辦公室審查並經珠海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及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支持本會黨組織開展黨建工作;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各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進行。
第二十五條 本會聘請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顧問若干名,以加強與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聯繫,提高協會的層次和水平。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具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和良好的公眾服務意識;
(二)具有一定的應急管理實踐經驗,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熟悉本市情況,熱心參與本會業務活動,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和決策思維能力;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未受過任何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為人處事正派公正、誠實。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珠海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珠海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九條 本會一名常務副會長為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領導、檢查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及常設辦事機構的工作。
第三十一條 (一) 本會設常務副會長兩名,由會長根據工作需要對常務副會長進行專項工作委託,並代表會長主持開展協會的日常工作、召開協會的各種會議。
(二)副會長若干名。副會長行使下列權利:
1、協助會長開展工作;
2、按分工組織年度協會各項活動;
3、受會長委託代行職權。
第三十二條 會長和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免除職務:
(一)被取消會員資格的;
(二)被會員單位取消其會員代表人資格的;
(三)不能勝任其職務的;
(四)有損壞本協會名譽或違背協會宗旨行為的;
(五)拒不履行職責的;
(六)存在違法違紀情形並受到相關司法和行政機關處罰的。
第三十三條 罷免會長或法定代表人的,應當依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由理事會1/3以上的理事書面提議,在監事會(監事)成員現場監督下,召開理事會,通過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罷免議案;
(二)理事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推舉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會議主持人;
(三)將理事會會議決議報珠海市民政局備案;
(四)在監事會(監事)成員現場監督下,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罷免會長或法定代表人議案;
(五)將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報珠海市民政局備案。理事會或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可以邀請市民政局進行現場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四條 會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其指定的副會長或秘書長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五條 本會設立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六條 本會設監事2名。監事的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七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監事年度工作報告;
(二)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本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三十八條 監事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會員中享有較高的威望和聲譽;
(三)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任何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為人處事正派、正值、公正、誠實。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會員單位、企業及相關機構和海內外人士的捐贈;
(三)政府資助、獎勵或政府購買服務所得;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會員繳費管理辦法收取會費。
第四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
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出納和兼職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並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
第四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八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並報珠海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撤銷和註銷登記後債權債務及財產處理
(一)停止開展任何其他活動;
(二)在珠海市政府辦公室及其他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組織清算;
(三)承擔並清償債權債務和人員工資福利;
(四)有訴訟活動的,繼續做好訴訟活動;
(五)申請辦理註銷登記。
第五十一條 本會在完成債權債務、人員工資福利的清償及剩餘財產處理後,形成由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書面清算報告並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確認。
第五十二條 本會應當自清算報告經業務主管單位確認之日起15日內,持此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社會團體登記證正、副本原件到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五十三條 本會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發出註銷登記證明檔案之日起,主體資格完全滅失。
第五十四條 本會註銷後的剩餘財產,在珠海市政府辦公室和珠海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經2013年10月30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會員名單
珠海市應急管理協會會員名單
單位會員(48個,排名不分先後)
會長理事
會長: 關玉嘉
常務副會長:游海燕、楊世潤
副會長:紀少雄、紀少雄、言登峰、龔興團、劉毅梅、王暉、陳江潮、黃宇海、董林俊、郭曉林
秘書長:楊世潤(兼)
副秘書長:王紅麗
協會領導
珠海市應急管理協會第一屆名譽會長、副會長
一、名譽會長
劉嘉文 珠海市政府副市長
霍榮蔭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副主任
鄧銳明 政協珠海市第八屆委員會副主席
二、名譽副會長(排名不分先後)
陳偉才 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組織架構
珠海市應急管理協會架構:會員大會、理事會、會長、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監事長、顧問、常務副會長、秘書處、辦公室、專家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