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標準
《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適用的高危行業企業範圍,具體包括:從事礦山開採、危險品生產、建築施工以及道路交通運輸的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其中,礦山開採是指石油和天然氣、金屬礦、非金屬礦及其他礦產資源的勘探和生產、閉坑及有關活動。建築施工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井巷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以及礦山建設。危險品是指列入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和國家有關部門確定並公布的《劇毒化學品目錄》的物品,包括軍工生產危險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等。道路交通運輸是指以機動車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貨物運輸。
對比《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中規定的高危行業企業範圍,一是不再包括已經單獨制定了安全生產費用制度的煤炭和煙花爆竹企業;二是根據國防科工委的意見,將軍工危險品生產也納入了本辦法的適用範圍。此外,對一些危險係數較小的非煤礦山企業,如地熱、泉、礦泉水、鹵鹽開採礦山和河道采砂、採金船作業、小型磚瓦粘土礦等,也不包括在內。
注意事項
一、企業危險物品較多,火災危險性級別高,發生事故後極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毀。
由於化工企業生產、加工、儲存的化工原料、化工產品具有高度的易燃易爆性和有毒性,發生火災或泄漏事故後情況複雜,爆炸、復燃復爆,擴散的範圍大、速度快,極易導致立體、大面積、多火點等形式的燃燒。不但導致生產停頓、設備損壞、產品生產不出來、原料積壓,造成社會生產鏈中斷,使社會生產力下降,而且也會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甚至波及社會產生無法估量的損失和難以挽回的影響。
二、企業使用危險物品多,事故易造成環境污染和火災發生。
化工生產中不可避免大量使用化工生產的產品、中間體、副產品及含於其中的雜質和生產中的“三廢”排放物,這些均屬工業毒物,具有毒性、腐蝕性和火災危險性。一旦泄漏到大氣或排放到江河中易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和大氣、水污染,如氯氣、硫化氫、含磷的污水等等。部分劇毒化工原料發生泄漏事故後,對大氣和水危害大,影響持久、治理難度大。如氰類、腈類、有機磷化物等。這些物品普遍存在燃點低、易點燃、自燃性,遇酸、氧化劑易燃易爆,本身或燃燒產物有劇毒,往往造成以外的火災、爆炸事故。
三、危險物品多,火災情況複雜,滅火救援難度大,加大救援人員的危險性。
化工企業發生火災事故後,一般來說火災情況都很複雜,常伴隨著爆炸、閃燃、
二次爆炸,或燃燒後爆炸,或燃燒與爆炸相互交替的現象。爆炸既有物理的也有化學的,或者兩種性質的爆炸先後出現。再加上化工產品熱值大,燃燒後產生的熱輻射能夠迅速加熱周圍毗連的容器設備,致使相鄰容器管道內的化工產品迅速增壓、揮發、分解,為火勢的擴張增添了危險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