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促進工業投資貸款貼息實施辦法

《珠海市促進工業投資貸款貼息實施辦法》已經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市促進工業投資貸款貼息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10月27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0月27日
  • 發布單位:珠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放大效應,最佳化財政資金支持模式,引導更多社會資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進一步促進工業有效投資,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工作目標
  2021年-2025年,激勵企業擴大工業投資、推動工業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引導不少於300億元專項貸款資金支持工業投資和技改投資,引導不少於1500家次工業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在降低融資成本方面, 對符合條件的工業投資項目給予貸款貼息,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在增加信貸規模方面,引導合作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工業投資項目給予部分無抵押貸款。在最佳化財政資金支持模式方面,進一步簡化申報材料及申報流程,擴大財政資金支持的覆蓋面。
  二、貼息支持對象
  (一)企業及項目要求
  1.企業註冊地在珠海、具備獨立法人資格,項目實施地在珠海,項目實施主體是工業企業;
  2.項目列入我市工業投資項目庫(設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3.項目按規定辦理項目備案、核准或審批檔案;
  4.項目按規定納入工業投資、技改投資統計;
  5.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未獲得市財政資金支持,且項目貸款未獲得財政貼息支持;
  6.申報通知明確的其他條件。
  (二)貸款要求
  列入我市工業投資項目庫的工業投資項目、技改投資項目在合作銀行辦理的2021年1月1日以來新增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從貸款契約簽訂日起算,不包括置換存量貸款、置換企業前期投入貸款),且貸款利率不超過當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1.2倍。
  貸款契約須列明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及計畫購置設備清單,並與項目備案、核准或審批檔案匹配。若項目主要建設內容、設備購置計畫發生變更,企業應按規定變更項目備案、核准或審批檔案,並與合作銀行簽訂補充貸款契約。
  三、合作銀行要求及遴選方式
  (一)合作銀行要求
  1.在珠海市註冊的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
  2.制定支持企業開展工業投資、技改投資的專項金融工作方案,確定專項貸款規模目標,明確主要工作措施、配套優惠貸款政策、團隊力量,並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簽訂合作協定;
  3.嚴格控制項目固定資產貸款資金流向,負責項目貸後監管,核實工業投資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實施和完成情況,嚴格執行合作協定,確保貸款資金用於工業投資項目。
  (二)合作銀行遴選方式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向社會公開徵集合作銀行,根據各銀行工業投資項目固定資產貸款業務規模、專項貸款規模目標、配套優惠貸款政策、團隊力量等情況擇優遴選合作銀行。
  四、貼息資金來源、方式及標準
  (一)貼息資金來源。貼息資金由市區財政共同承擔。
  (二)貼息方式及標準對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二條的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給予不超過當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50%的貼息補助,單一項目貸款貼息年度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且不超過實際發生貸款利息,貼息補助最長不超過3年(從契約簽訂之日起算),單個企業年度貼息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對未按契約規定歸還的逾期貸款利息、加息和罰息及日常經營活動所需的流動資金借款等,不列入本實施辦法貼息補助範圍。
  五、工作流程
  (一)發布申報通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當年工作重點、財政預算安排情況發布項目申報通知。
  (二)合作銀行審查企業按申報通知要求準備申報材料,提交至合作銀行。合作銀行審查後負責出具審查報告。審查報告應核實貸款契約、利息單、付款憑證、發票等票據真偽。核實工業投資項目固定資產實施和完成情況。核算符合貼息補助條件的利息金額。
  (三)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企業通過珠海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台申報,由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後推薦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符合條件的項目進行審核或委託第三方機構組織審核,根據結果擬定資金計畫。
  (四)補助資金公示及下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擬支持項目報市政府審批並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結束,對無異議的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下達資金計畫,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單位配合辦理資金劃撥手續;對有異議的項目進行核查,情況屬實的,取消該項目財政資金支持資格。
  六、各方職責
  (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統籌負責貼息資金使用、管理、監督和開展績效評價等工作;負責定期遴選合作銀行。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協助貼息資金使用、管理、監督和開展績效評價等工作,負責工業投資項目庫、企業申請貼息資金初核及推薦工作。
  (二)市財政局負責貼息資金預算安排,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開展績效評價。
  (三)合作銀行對審查報告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應核實貸款契約、利息單、付款憑證、發票等票據真偽,應核算符合貼息補助條件的利息金額,並負責貸後監管,核實工業投資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實施和完成情況;配合主管部門各項審計、監督、績效評價工作。
  (四)項目申報單位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如果獲得財政資金補助,須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做好賬務處理,配合主管部門各項審計、監督、績效評價工作。
  七、管理與監督
  (一)加強財政資金監管。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對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企業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問題並予以糾正和處理。相關企業和合作銀行要自覺接受檢查監督。
  (二)嚴控貸款用途。合作銀行要加強對工業投資項目固定資產貸款貸前審查和貸後監管,防止企業通過各種手段騙取低成本資金,確保資金用於工業投資項目。
  (三)嚴格責任追究合作銀行出現貸前審查不嚴、貸後監管不嚴、工業投資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實施和完成情況核實錯誤、符合貼息補助條件的利息金額核算失誤、貸款使用不符合本實施辦法支持方向等行為,視情節輕重予以責令整改、取消合作銀行資格等處理。企業如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或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的,責令將貼息資金歸還原有渠道或收回財政,並依法予以處理,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實施辦法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放大效應,最佳化財政資金支持模式,引導更多社會資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進一步促進工業有效投資,制定了《珠海市促進工業投資貸款貼息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二、工作目標
  2021年-2025年,引導不少於300億元專項貸款資金支持工業投資和技改投資,引導不少於1500家次工業企業實施技術改造。降低融資成本方面, 對符合條件的工業投資項目給予貸款貼息,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在增加信貸規模方面,引導合作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工業投資項目給予部分無抵押貸款。在最佳化財政資金支持模式方面,進一步簡化申報材料及申報流程,擴大財政資金支持的覆蓋面。
  三、《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分為8個組成部分,分別為工作目標,貼息支持對象,合作銀行要求及遴選方式,貼息資金來源、方式及標準,工作流程,各方職責,管理與監督,附則。
  (一)工作目標。提出了具體可量化的工作目標。
  (二)貼息支持對象
  一是企業及項目要求
  1.企業註冊地在珠海、具備獨立法人資格,項目實施地在珠海,項目實施主體是工業企業;
  2.項目列入我市工業投資項目庫(設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3.項目按規定辦理項目備案、核准或審批檔案;
  4.項目按規定納入工業投資、技改投資統計;
  5.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未獲得市財政資金支持,且項目貸款未獲得財政貼息支持;
  6.申報通知明確的其他條件。
  二是貸款要求
  列入我市工業投資項目庫的工業投資項目、技改投資項目在合作銀行辦理的2021年1月1日以來新增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從貸款契約簽訂日起算,不包括置換存量貸款、置換企業前期投入貸款),且貸款利率不超過當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1.2倍。
  貸款契約須列明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及計畫購置設備清單,並與項目備案、核准或審批檔案匹配。若項目主要建設內容、設備購置計畫發生變更,企業應按規定變更項目備案、核准或審批檔案,並與合作銀行簽訂補充貸款契約。
  (三)合作銀行要求及遴選方式
  一是合作銀行要求
  1.在珠海市註冊的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
  2.制定支持企業開展工業投資、技改投資的專項金融工作方案,確定專項貸款規模目標,明確主要工作措施、配套優惠貸款政策、團隊力量,並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簽訂合作協定。
  3.嚴格控制項目固定資產貸款資金流向,負責項目貸後監管,核實工業投資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實施和完成情況,嚴格執行合作協定,確保貸款資金用於工業投資項目。
  二是合作銀行遴選方式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向社會公開徵集合作銀行,根據各銀行工業投資項目固定資產貸款業務規模、專項貸款規模目標、配套優惠貸款政策、團隊力量等情況擇優遴選合作銀行。
  (四)貼息資金來源、方式及標準
  一是貼息資金來源。貼息資金由市區財政共同承擔。
  二是貼息方式及標準。對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二條的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給予不超過當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50%的貼息補助,單一項目貸款貼息年度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且不超過實際發生貸款利息,貼息補助最長不超過3年(從契約簽訂之日起算),單個企業年度貼息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對未按契約規定歸還的逾期貸款利息、加息和罰息及日常經營活動所需的流動資金借款等,不列入本實施辦法貼息補助範圍。
  (五)工作流程
  一是發布申報通知;二是合作銀行審查;三是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四是補助資金公示及下達。
  (六)各方職責
  列明了工信部門、市財政局、合作銀行、項目申報單位職責。
  (七)監督與管理
  明確了加強財政資金監管、嚴控貸款用途、嚴格責任追究等內容。
  (八)附則
  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實施辦法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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