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管理

以法律、法規和社會經濟發展要求為依據,以珠江流域綜合規劃和專業、專項規劃為基礎,通過各層次的管理機構,對水資源開發、利用、調配、保護和防洪調度等的管理。

珠江管理的主要任務,是負責珠江流域已成工程的防潮、防颱風、水力發電、農田灌溉、城鎮供水、航運及水資源等方面的管理和運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江管理
  • 外文名:Zhujiang River Management
流域簡介,管理機構,管理規章,管理內容,依法管理,工程加固,水利調度,河道清障,管理達標,

流域簡介

珠江流域1999年已建水庫8993座,其中大型水庫39座;保護面積萬畝(666.7公頃)以上的堤圍203處,堤防長度4500km;水電站總裝機容量450萬kW;機電排灌設施47241處,設備容量164萬kW;通航河流1088條,通航里程1.4萬多km,其中主要通航河道79條,通航里程7154km;有效灌溉面積282萬公頃。

管理機構

珠江流域水利工程主要按行政區劃分別由地方水利、電力、航運、城建等部門負責管理。1979年10月經國家批准成立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代表水利部行使珠江流域水行政主管職責。水資源管理部門還有環境保護、電力、交通、國土、公用事業等單位。珠江管理的統一性主要體現在綜合利用規劃和防洪調度方面的管理工作。

管理規章

20世紀90年代以來,逐步走向依法管理。1993年5月國務院批覆了珠江流域綜合規劃,1995年國務院辦公廳函復要求加強珠江河口澳門附近水域綜合治理和管理,1999年水利部第10號令頒布《珠江河口管理辦法》。水利部還授予流域機構取水許可管理許可權、審查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許可權、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的行政處罰和行政措施許可權等,逐步加大珠江統一管理的力度。流域內各級人大和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先後頒發了各自的辦法、條例、布告等管理規章,包括水利工程管理、河道管理、工程安全、水政執法、水土保持、水源區保護、水利工程水費和堤防防護費管理、防禦特大洪水方案和水庫度汛計畫等方面。各級各類工程管理單位的規章制度比較完善。

管理內容

依法管理

在流域內設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河道工程設定管護區,制止人為設障、與河爭地、濫采河砂等行為,水庫區土地由國土部門確權,有關基建項目實行河道建設批准書、防洪規劃同意書、取水許可或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制度。依法管理工作逐步加強。

工程加固

水利工程的安全鑑定已成為水利管理部門的日常工作,並在此基礎上安排大中型水庫、江海堤圍的除險加固和安全達標工作。1994年流域大洪水後廠一級堤防按100年一遇,二級堤防按50年一遇防洪標準加固培修。

水利調度

大型和重點中型水庫逐步建立庫區水文氣象自動測報系統和大壩安全監測系統,完善調度管理制度。有些水庫管理單位根據多年積累的水文資料和實際運用經驗,按照短期洪水預報,實現了預報調度的長計畫、短安排,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實現防洪、發電、灌溉與城鎮供水的多目標最佳效益。廣西清平水庫實行了水庫群和灌區塘堰水量的統一調度,合理利用了水資源。堤庫結合防洪調度方面,北江大堤和飛來峽水庫聯合調度,將廣州市防洪標準提高到300年一遇,東江的新豐江、楓樹壩、白盆珠等水庫和堤防聯合調度,將中下游防洪標準提高到100年一遇。跨流域引水調度方面,廣東東深供水工程管理部門加強經營管理,實行8級抽水聯合調度,節約了電力,成為深圳、香港等城市供水的主要水源,年產值超過20億港元。

河道清障

珠江流域的河道阻水障礙主要是侵占河道興建違章建築與河道采砂造成的,沿江河的橋樑、碼頭、管線建設、航道整治,河口地區無序圍墾灘涂等,致使河勢變化,河道過水能力下降,影響泄洪。1995年以來,堤防建設速度加快,標準提高,形成洪水歸槽,水位抬高,加大了下游的防洪壓力。2000年廣東省成立河口整治工程指揮部,按照“量力而行,先急後緩,注重實效”的原則,第一期工程先行清理疏浚橫門北汊和洪奇門出水道人為設定的河障及圍墾堤圍。河道管理及其清障工作需要採取綜合措施。

管理達標

在基建和除險加固工程中,工程管理單位的環境整治也列入建設項目。北江大堤1997年11月通過了水利部組織的國家一級河道目標管理考評驗收。通過完善與改造水利工程的安全監測設施,推廣套用計算機整編分析觀測資料,建設示範性的自動化監控及信息管理系統,提高科學管理水平。通過松濤水庫、高州水庫等工程後評價,總結運行經驗,實現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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