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暉區人民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

根據《中共珠暉區委珠暉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暉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珠發〔2010〕11號)和《中共珠暉區委珠暉區人民政府關於珠暉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珠發〔2010〕12號),設立珠暉區人民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簡稱區農辦](加掛區農業局、區林業局牌子),與中共珠暉區委農村工作部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區政府機構序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暉區人民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
  • 外文名:The rural work office Zhuhui District People's Government
  • 指責:負責組織、協調、綜合和指導。
  • 內設機構:8個內設機構
劃入的職能,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劃入的職能

劃入原區經濟發展局的農業產業化管理職責。
劃入原區蔬菜副食品局的蔬菜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並提出全區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檢查監督農村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全區農業、農村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和指導。
(二)研究全區農村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農口和支農部門的工作,掌握、反映農業、農民和農村工作動態與信息,總結典型經驗。
(三)指導、協調全區農業、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農業產業化經營及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林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相關產品品質的改善;監管國有林業資產;管理、合理使用全區林業資金。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參與菜籃子工程的規劃研究;預測並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五)組織協調種子、種苗、肥料、農藥等農林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負責全區農業、林業、減輕農民負擔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制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標準,農產品認定認證申報和監督。
(六)研究提出全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政策建議,規劃、組織、協調、指導、考核全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全面小康建設。
(七)組織開展全區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負責初審申報區級以上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八)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用材林、防護林及其他特種用途林)的管理;組織全區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全區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全區林林采代限額,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後監督執行;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應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協調山林權屬糾紛;負責指導全區木材行業的管理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國家及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查報批工作。
(十)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森林防火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農作物、森林病蟲草鼠害的綜合防治;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等)、生態公益林及林木花卉的發展和培育。
(十一)指導本行政區域鄉鎮範圍內的公路、鐵路、水利等公共設施以及機關、學校、廠礦企事業單位的綠化工作;鄉鎮園林式單位的創建,機關、學校、廠礦業事業單位庭院樹木的更新砍代及建法毀綠案件的查處。
(十二)組織實施科教興農、農林業科技教育和宣傳、農科教結合工作;組織推廣農業、林業新項目、新技術、新品種;協調指導農村招商引資、外經外貿工作。
(十三)指導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工作;指導全區土地承包、農村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工作;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審計等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指導監督耕地保養保護和改造。
(十四)指導、協調全區農村能源建設和開發利用。
(十五)配合有關部門抓好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基層政權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農民素質教育、農村小康建設;參與農村小城鎮規劃和建設的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農村扶貧開發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工作。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農村工作辦公室下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辦領導組織、協調日常工作;負責對辦黨組重要決策和工作部署的督辦和檢查;擬定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起草綜合性報告、匯報材料和檔案;承辦會務、文電、政務、信息、保密、文書檔案、接待、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監督工作;擬定全區農業、林業、農村經營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調查和預測人才資源;負責本辦幹部人事、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新農村建設的組織、協調、綜合、指導,擬定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發展規劃,統籌新農村建設項目,檢查監督新農村建設項目資金的使用,牽頭抓好新農村示範片建設的考核;負責組織農林業、經營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申報工作;負責本辦機關黨務工作;負責本辦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農村經營管理辦公室(加掛減負辦牌子):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全區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意見;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包括簽證、調解、促裁)等工作;負責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情況的監測;指導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和建設;負責農民負擔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包括:1、負責宣傳貫徹減輕農民負擔的法律法規和政策,2、參與審核涉及農民負擔的政策檔案和涉及農民負擔的項目,3、監測農民負擔情況,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受理來信來方,4、查處涉及農民負擔的有關事件。5、會同有關部門對“一事一議”項目進行指導、驗收和監督。
(三)產業化扶貧辦公室: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承擔規劃、指導農業產業化和農產品加工工作;組織實施扶持有關農業產業化和農產品加工業的措施;負責全區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指導、協調;擬定並會同有關部門對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和扶持項目進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和標準化工作的指導和監督;配合有關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進行執法監督;指導協調全區扶貧開發工作,擬訂貧困鄉鎮和貧困村的扶貧開發規劃,組織落實扶貧開發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抓好扶貧項目申報,扶貧資金的管理和監督使用。
(四)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負責制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標準和農產品準入準出及農產品安全事故追溯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殘留檢測和監督管理網路體系建設,負責農田環境保護和農產品認定認證申報及監督。
(五)農業站:研究擬定糧油作物、經濟作物的發展目標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制訂糧油作物、經濟作物生產意見;及時收集糧油作物、經濟作物生產形勢和市場動態信息;合理安排糧油作物、經濟作物生產並負責全區農業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區試、推廣工作;組織指導農民素質教育及農業科技培訓。負責對全區範圍內農作物上的病、蟲、草、鼠等有害生物進行綜合監測,發布中、短期農作物病蟲情報;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植物檢疫條例》及各級政府頒布的有關植物檢疫法令和規章制度,開展植物檢疫對象、普查,編制檢疫對象分布資料;負責種子的產地調運檢疫;負責檢疫對象的封鎖、控制和消滅工作。
(六)林業站: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負責組織全民義務植樹活動;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負責林木種苗的管理;組織指導林業重點工程建設、各類商品林、生態公益林、林木花卉的培育工作;擬定全區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設計;管理、使用全區林業專項資金。組織、監督和指導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指導全區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並預測、預報;負責苗木、花卉的產地調運檢疫;負責竹木經營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森林資源管理;組織全區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情況,組織編制森林采代限額,監督林木的憑證采代與運輸,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承辦對依法應由國務院林業部門、省政府林業部門或市政府林業部門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
(七)蔬菜站:貫徹執行全區關於發展蔬菜產業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區蔬菜生產基地的規劃、建設管理;按產業化要求,制定蔬菜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全區無公害蔬菜基地的生產和質量管理及無公害蔬菜的認證、監控工作;擬定實施全區蔬菜科技發展規劃,組織蔬菜科技攻關項目的實施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做好蔬菜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 指導蔬菜協會、食用菌協會和各鎮蔬菜協會的工作。指導、管理全市蔬菜產業化和信息服務工作。負責全市蔬菜生產科研和重點項目建設基金的使用和監督檢查。
(八)執法大隊:宣傳各級人民政府頒布的各種涉農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訂和實施全區的有關農業法制工作;負責簽發和管理《種子經營許可證》、《種子質量合格證》、《種子準運證明》,初審申報《種子生產許可證》,管理種子市場,負責種子質量檢測,種子案件仲裁及相關技術監督;負責簽發《農藥經營許可證》,管理農藥市場;負責林業有關法律法規的監督執行,擬定有關全區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管理、國土綠化等方面的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指導林業法制工作;組織開展普法教育。

人員編制

核定區農村工作辦公室(區委農村工作部)機關編制為11名(其中行政編制6名,原核定的其他編制暫予保留),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正股級領導職數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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