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於2015年9月29日正式獲得國務院批覆同意。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覆蓋了廣州、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市珠三角8個市,連同2014年獲批的深圳市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廣東省已形成1+1+7的自主創新示範區城市分工格局。
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目標是把珠三角建設成為我國開放創新先行區、轉型升級引領區、協同創新示範區、創新創業生態區,打造成為國際一流的創新創業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
- 所屬地區:華南地區
一、
(一)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自主創新能力邁上新台階。
廣東科技綜合實力和自主創新能力穩步提升,全省區域創新能力綜合排名連續7年位居全國第二,穩居第一梯隊,與世界先進水平的差距不斷縮小。科技投入大幅增加,2014年,全省研發(R&D)經費支出達1627億元,全省R&D占GDP比重提高到2.37%,預計2015年達2.48%。全省加快實現從對外技術依賴型向技術自給型轉變,技術自給率達71%,接近創新型國家/地區水平。原始創新能力穩步提升,國家大科學中心建設初見規模,並不斷實現關鍵領域重大突破,在中微子、超材料、基因組、幹細胞、移動通訊技術等多個領域躋身世界領先水平。專利產出持續增長,有效發明專利量和PCT國際專利申請量保持全國第一,其中PCT國際專利申請量占全國比重超過50%。積極打造創新人才高地,全省R&D人員67.52萬人,預計2015年將突破70萬人,規模保持全國第一。引進五批共117個創新創業團隊和89名領軍人才。2014年,獲得973首席科學家項目9項,連續6年實現豐收。
(二)出台重大創新政策舉措,創新創業環境全面最佳化。
我省科技工作大膽探索、先行先試,打出創新驅動政策“組合拳”,在全國率先出台《廣東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關於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加快創新驅動發展的決定》、《關於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意見》及系列配套實施細則等創新驅動發展的系列突破性政策舉措,部分政策措施更是國內首創。同時,我省大力推動萬眾創新、大眾創業,創業孵化蓬勃發展,截止2015年底,全省納入統計的孵化器330家,其中國家級超50家,擁有孵化場地面積超1500萬平方米,在孵企業近2萬家,累計畢業企業約8000家。“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正如雨後春筍般湧現,全省眾創空間突破150家,位居全國前列。創業投資加速發展,全省創業投資機構超過2800多家,管理資本規模超過3500億元。深圳、廣州和等區域產權交易平台建設成效明顯,累計掛牌企業數量6000多家。
(三)大力培育發展創新型企業,以企業為主體的自主研發體系逐步完善。
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等創新型企業,是推進創新驅動發展的“牛鼻子”。省財政從2015年起連續3年共投入60億元,啟動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計畫,目前,全省高新技術企業總數已超1萬家,五年翻一番,總量僅次於北京位列全國第二,全省高新技術產品產值預計達5.37萬億元。通過中小微企業創新基金、科技創新券後補助等專項資金,以及孵化育成體系、各級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服務機構等公共服務平台,大力扶持科技型小微企業創新創業。積極落實和宣傳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等國家財稅優惠政策,促進大型骨幹企業提高研發投入。
(四)加快建設重大創新平台,不斷提升創新驅動發展能力。
充分發揮廣州、深圳市創新發展的龍頭帶動作用,聯合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市等7個地市,共同創建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成為推進全省經濟結構戰略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的重大平台。狠抓高新區、專業鎮兩大塊狀經濟體和重大創新平台,目前我省擁有國家級高新區11家,數量位於全國前列,2015年,全省高新區營業收入總額預計達2.66萬億元,成為支撐引領全省經濟發展的領頭羊。專業鎮創新創業和傳統優勢產業轉型升級步伐加快,湧現出中山小欖、中山古鎮等一批轉型升級和創新創業專業鎮典型代表,其中東莞橫瀝的產學研協同創新模式更得到國家領導的高度關注。積極爭取國家科技資源,散裂中子源、中微子重點實驗室、超算中心、國家基因庫、加速器驅動嬗變系統研究裝置、強流重離子加速裝置等一系列國家大學科工程相繼落戶廣東,廣東國家大科學中心初具規模並將上升至國家大科學建設的層面。省部院產學研合作規模逐步擴大,合作層次逐步提升,並由短期的、分散的項目向以長期的、實體化的人才引進、平台開發和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的長效機制轉變,累計實現產值突破1.9萬億元,利稅2400億元,成效巨大。
二、
(一)建立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協調推進機制。根據國務院批覆精神,省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協調推進機制,搭建創新合作的聯動平台,廣東將在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省科技廳等相關單位和珠三角各市具體參與,對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方案、發展規劃、政策檔案等重大事項進行研究和統籌。具體協調工作由省科技廳牽頭推進。
(二)組織做好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頂層設計。
根據國務院批覆精神,儘快制定《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實施方案》,明確2016-2018年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等建設的目標和重點任務。重點明確未來10年示範區建設的總體要求以及在自主創新、深化改革、區域一體化創新以及創新環境建設等方面的發展重點。做好空間調整的方案,省科技廳以及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聯合,完成《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空間發展規劃(2016-2025年)》,爭取儘快通過部際協調小組會議審議通過,上報國務院審批和印發。同時,此次獲批的珠三角各市要研究出台與省對應的配套實施方案、政策和規劃,充分發揮在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工作中的主體作用。
三、
2016年珠三角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將重點推進以下工作:
(一)落實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先行先試政策
根據批覆精神,國務院同意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享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相關政策。下來將全面落實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政策。建立公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改革科研立項機制,完善科研評價機制。落實和完善政府相關採購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符合國際規則、支持採購創新產品和服務的政策機制。強化金融支撐機制,抓好金融服務體系和市場平台建設,推動科技、金融、產業融合發展。
(二)推進科技金融結合創新
支持金融機構在高新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等科技資源集聚地區設立科技支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或組織。利用省市共建的廣東省科技企業孵化器風險補償金,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降低對科技型企業貸款的門檻和限制。大力發展創業和股權投資市場,整合和完善各類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發揮天使投資風險補償制度優勢,培育私募創投行業,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向種子期、初創期和成長期的科技企業。引導省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在地市設立子基金,或會同地市共同設立創業投資基金。引導粵科天使投資基金,加大對珠三角高新區內企業的支持。積極發展和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推進廣州、深圳以及廣東金融高新技術服務區股權交易中心創新發展,建立健全技術產權交易市場。支持具備條件的科技型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行中小微企業債券等直接債務融資工具。依託廣東科技金融服務中心,在珠三角各地市建立和完善科技金融“一站式”公共服務平台。
(三)加快新型研發機構建設
積極探索新型研發機構組建、管理與服務模式創新。實施新型研發機構能力提升計畫,積極引入社會資本,促進新型研發機構投融資服務,加強新型研發機構企業孵化功能,推動新型研發機構整體水平再上台階。圍繞新型研發機構的組建、運行、創新、人才等關鍵環節和要素,引導各地市出台培育與發展區域新型研發機構的扶持政策,在能力建設、研發投入、人才引進、科研儀器設備配套等方面給予支持。
(四)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
充分利用“珠江人才計畫”等重大人才工程,加快集聚海外創新人才,彌補高層次人才短缺“短板”。依託省部院產學研合作、國際科技合作、“留交會”等交流平台,加快引進海外人才來粵創新創業。推行人才實名制推薦制度,在全球範圍內引進和聚集拔尖領軍人才,優先支持高層次人才領銜科技重大專項。探索開展技術移民制度試點,以“人才綠卡”制度為基礎,爭取國家在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開展技術移民制度試點,推進外籍高層次人才永久居留政策與戶籍管理、子女入學、社會保障等有效銜接,聯合港澳探索推進國際人才職業資格的有效互認或先認,落實港澳服務提供者在省內設立人才中介機構條件比照省內企業執行政策,支持具有競爭力的本土國際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走出去,加快建立健全國際通行、開放有效的高層次人才引進政策。
(五)完善產學研協同創新體系
實施產學研協同創新平台覆蓋計畫,重點支持珠三角地區大、中型企業運用市場機制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引導和組織珠三角地區的骨幹企業、核心企業與國內優勢高校、科研機構共同組建產學研創新聯盟,聯合開展重大產業共性、核心技術攻關,制定有關技術標準。支持有條件的地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圍繞當地需求建設特色鮮明的科技成果轉化中心或技術轉移辦公室,構建技術成果供需信息支撐平台。深化與中央企業及其所屬科研院所的合作,引入國防科工系統創新資源,推動軍民協同創新平台建設,探索構建軍民融合創新機制。積極吸引大型跨國企業、外資企業在自創區內建設地區總部、區域研發中心。
(六)加強國際及粵港澳合作
推動與國際及港澳技術、人才、資本等創新資源的深度融合,鼓勵引進國際及港澳創新創業人才,推進粵港科技創新走廊、深港創新圈等港澳創新合作平台建設,鼓勵兩地科研院所、企業聯合開展產業技術研發、共建技術創新平台和推動創新成果產業化,聯手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畫。共同推動創新創業,以高新區為核心,積極承接和孵化港澳科技項目,加強在眾創空間、科技金融、科技服務業的開放合作,聯合舉辦創新創業活動,建設創新創業合作示範區。深化與港澳產業合作,重點加強在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合作;強化產業鏈分工合作,推進電子商務、下一代網際網路、物聯網、雲計算及信息服務業等領域的交流合作;支持與港澳科技產業園區的對接與合作,促進創新資源的優勢互補與合理流動,推動產業承接和市場開發,聯合承接國際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轉移。
(七)完善科技孵化育成體系
加快實施孵化器倍增計畫,建設一批孵化服務載體。引導各類主體開展孵化器建設,重點依託產學研結合示範基地、新型研發機構、大型龍頭企業等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形成“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專業園區”完整孵化鏈條。鼓勵社會資本設立科技孵化基金,推進孵化器多元化建設機制,探索發展一批混合所有制孵化器。著力提高孵化器孵化服務能力,推動孵化器向新型孵化器轉變,大幅提高孵化器數量和規模,增強創業孵化、智慧財產權等專業化服務,培育一批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提高孵化器對科技成果轉化率和在孵企業畢業率。
(八)加強智慧財產權運用與保護
發揮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協作廣東中心的輻射帶動作用,培育一批知識創造、運用和服務機構。依託中國(華南)國際技術產權交易中心和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等平台,積極開展專利技術評估、交易和管理保護等業務。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銀行、智慧財產權交易所,完善協同創新中的智慧財產權共享和收益分配機制,推動智慧財產權的交易和運用。探索設立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支持金融機構擴大質押物範圍。爭取國家支持珠三角地區全面開展“全國專利保險試點”,支持銀行與保險機構開發更多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信貸融資保險產品。探索跨地區智慧財產權案件異地審理機制,打破對侵權行為的地方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