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深圳經濟特區的新使命,總體要求,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全面激發創新活力,搶抓產業發展新機遇,發揮科技支撐作用,服務經濟社會全面發展,著力推進協同創新,完善開放式創新體系,打造創新環境,最佳化創新生態,加強組織領導,穩步推進實施,
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
深圳經濟特區的新使命
(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是加快創新型國家建設的重要舉措。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是先進創新區域的典型代表,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探索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的重任,對加快創新型國家建設具有重大戰略意義。深圳經濟特區作為國內首個國家創新型城市,推進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有利於發揮深圳創新體系優、創新能力強、創新環境好的獨特優勢,率先完善創新體制機制,在開放合作中加速集聚全球創新資源,形成國際前沿水平的科技創新能力,服務國家發展戰略需要;有利於經濟特區在新時期發揮示範引領、輻射帶動作用,為創新型國家建設作出新的貢獻。
(二)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是實現創新驅動發展的重要途徑。創新驅動就是通過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推動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最為關鍵的是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就是要把創新驅動作為城市發展的主導戰略,使創新貫穿於經濟、文化、社會、城市、生態文明等各領域、各環節和全過程。率先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符合科技發展規律的現代科技體制,營造激發創新活力的生態環境,在關鍵核心技術領域取得突破,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使創新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驅動力量,推動科技經濟綜合實力實現新的重大跨越。
(三)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是深圳可持續全面發展的重要支撐。深圳正處在破解難題、轉型發展的攻堅期,迫切需要依靠科技創新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通過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提升核心技術自主創新能力,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跨越式發展,支撐經濟發展轉型升級,支撐社會管理不斷創新,支撐民生幸福水平提高,支撐城市生態文明進步,使創新驅動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核心動力,實現有質量的穩定增長、可持續的全面發展,當好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排頭兵,再創經濟特區新輝煌。
總體要求
(四)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發揮經濟特區敢闖敢試、開放創新的優勢,進一步創新理念模式,創新體制機制,著力提高核心技術創新能力,探索中國特色的創新驅動發展之路,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促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為我國成為世界科技強國作出重要貢獻。
(五)基本原則。堅持創新驅動、服務發展。把科技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放在首位,發揮科技支撐引領作用,加快實現創新驅動發展。堅持改革開放、合作共贏。改革完善科技體制機制,充分利用國際國內資源,提高創新驅動的國際化水平。堅持企業主體、協同創新。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促進創新主體協同合作,提升區域創新體系整體效能。堅持政府支持、市場導向。發揮政府引導與市場基礎性資源配置作用,營造良好環境,激發創新活力。堅持統籌協調、重點突破。統籌資源、整體謀劃、超前布局、有序推進,突破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搶占科技創新制高點。
(六)主要目標。努力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打造科技體制改革的先行區、開放創新的引領區、創新創業的集聚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先導區,充分激發創新活力,高效配置全球創新資源,全面提升核心競爭力,把深圳建設成為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國際創新中心。
到2020年,形成符合創新驅動發展的體制機制,建成一批面向世界服務全國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掌握一批事關國家競爭力的核心技術,聚集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學家和研究團隊,擁有一批世界知名的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骨幹企業,科技支撐引領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大幅提升。全社會研發投入占全市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4.5%,單位GDP能耗指標達到世界先進水平。
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全面激發創新活力
(七)完善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以需求為導向,以套用促發展,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中的主體作用。支持企業參與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和各級各類科技計畫,牽頭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承擔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中心等建設任務。支持行業骨幹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組建研發平台和科技創新戰略聯盟,合作開展核心技術、共性技術、關鍵技術研發和攻關。
(八)創新科研機構建設的體制機制。加快發展新型科研機構,明確定位,最佳化布局,擴大規模,提升能力。鼓勵各類主體創辦科研機構,建立適應不同類型科研活動特點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推動國有科研機構制度創新,完善治理結構,健全現代科研管理體系,探索實行理事會制度。鼓勵民辦科研機構發展,支持其承擔國家、省、市科技計畫。支持科學家領銜組建新型科研機構,提升原始創新能力。探索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研發的組織模式,推動我市科研機構創新能力進入世界前列。
(九)加快科技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市、區聯動和部門協同,建立統籌協調的科技管理體制,完善重大科技創新與產業化任務的組織方式和協調機制,建立健全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科技資源的共享和運行制度。最佳化科技項目管理流程,完善科技經費管理制度,建立競爭性經費和穩定支持經費相協調的投入機制,最佳化基礎研究、套用研究、試驗發展和成果轉化的經費投入結構。完善科技評價和獎勵制度,制定導向清晰、激勵約束並重的評價標準和方法,加強獲獎項目的跟蹤與推廣套用,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
搶抓產業發展新機遇
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
(十)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集中力量突破網際網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創意、新一代信息技術的關鍵共性技術,圍繞產業需求部署創新鏈,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快速發展。以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為重點,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發展基於數位技術的先進制造業。加強創新支撐服務體系建設,發展研發服務、信息服務、創業服務、技術交易、智慧財產權和科技成果轉化等高技術服務業,培育新業態。
(十一)積極最佳化產業組織形態。引進和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總部,建立健全企業總部引進、支持和服務體系。進一步強化行業龍頭企業創新帶動作用,鼓勵優勢企業併購重組,形成以大企業為龍頭的專業化創新協作體系,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鏈。創新研發組織形態,提升研發整體競爭力。建設若干專業特色鮮明、服務功能完善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打造一批產業鏈關聯效應明顯的集聚區。加強創新創業基地、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建設,提升園區專業化服務能力,培育和壯大創新主體,搶占科技產業發展制高點。
(十二)不斷拓展科技創新與新興產業發展空間。統籌規劃,最佳化空間布局,通過盤活土地存量、差別地價政策、建設主體多元化、供地供房並舉、分割出讓等措施,完善管理機制,強化空間保障,支持科技創新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發揮科技支撐作用,服務經濟社會全面發展
(十三)完善民生科技發展機制。圍繞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民生和社會發展重大需求,加強科技創新,提升人口健康、食品藥品安全、防災減災、生態環境、綠色建築、公共教育等民生領域的技術創新和推廣套用能力,讓科技創新成果惠及民生。加大投入,健全機制,完善政策,促進民生科技產業發展。加強文化科技創新,推進文化與科技融合,提高科技對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的支撐能力。
(十四)加快社會管理領域科技支撐體系建設。加強統籌協調,創新套用模式,強化綜合集成、信息共享和資源整合。以科技創新促進社會服務管理模式創新,提升社會管理效能和精細化程度。運用信息技術實施社會建設織網工程。推進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社會保障、社區自治、公共安全等社會管理領域的科技創新和信息化進程,實現信息共享、互聯互通,提高社會管理水平。
(十五)促進城市低碳綠色發展。鼓勵建設低碳技術研發創新平台,支持開展低碳技術研發攻關、成果轉化和套用推廣,力爭在節能與能效技術、可再生能源技術、二氧化碳捕集利用技術、固碳技術等方面取得突破,形成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低碳技術成果。推廣清潔生產技術,加快清潔能源開發利用,強化技術節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構建資源綜合利用與循環利用技術體系,促進資源再利用產業規模化發展。
著力推進協同創新,完善開放式創新體系
(十六)探索有深圳特色的協同創新模式。鼓勵跨部門、跨區域、跨領域協作,促進創新要素有序流動。構建多渠道、多形式、網路化的協同格局,促進創新要素廣泛聚集。加速創新要素聚合、裂變,促進創新資源高效利用。形成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用資結合,各類創新資源充分發揮協同效能的創新模式。
(十七)加強區域創新合作。分層次推進深莞惠、泛珠三角和更大區域的合作。利用特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機制優勢、良好的創新環境和強大的產業化能力,在區域協作中強化深圳的區域創新中心地位。支持企業和科研機構加強與市外相關機構的合作,發揮新理念、新技術、新商業模式對區域創新的促進作用,構建功能互補、分工合理的區域創新體系,形成創新協作的區域格局。
(十八)全力推進深港科技合作。不斷創新深港合作機制,促進香港金融、商貿、信息、教育、人才、科研等優勢與深圳創新創業環境有機融合,深入推進“深港創新圈”建設,努力拓展合作新領域、新方式、新內容。強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對科技和產業創新的促進作用,發展科技服務業和信息服務業,探索深港技術和創新成果跨境轉移轉化的新機制。
(十九)擴展國際科技合作的廣度和深度。圍繞深圳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新中心,全力推進科技創新的國際合作。支持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參與國際大科學計畫和大科學工程,承擔和組織國際重大科技合作項目。鼓勵國外大學、科研機構、跨國公司等來深設立研發機構,搭建聯合研究平台,吸引全球科技人才來深創新創業。鼓勵本土科技企業走出去,參與全球競爭。開展全方位、多層次、高水平的國際科技合作,提升城市國際科技地位和核心競爭力。
打造創新環境,最佳化創新生態
(二十)完善人才激勵機制。健全技術要素參與分配的機制,完善和落實智慧財產權、科技成果轉化為股權、期權等政策。深入實施“孔雀計畫”,引進、培養世界水平的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卓越工程師和高水平創新團隊。支持優秀青年科技人才主持科研項目。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新創業。加快建設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健全科技人才流動機制,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創新人才雙向交流。加快特色學院建設,推行校企雙導師培養新模式,為技術創新提供智力保障。
(二十一)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建立科技資源與金融資源有效對接機制,營造科技、金融、產業一體化的生態環境,構建覆蓋科技創新全鏈條的金融支撐體系。完善科技與金融、財稅、國資監管等部門的協調機制,統籌利用與開發科技金融資源。完善市、區聯動的科技金融公共服務體系。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方式,發揮財政資金槓桿和放大作用,撬動社會資本增加對科技創新的投入,創造更加良好的科技創新投融資環境。建立科技和金融結合的激勵和評估機制,完善各項保障措施。
(二十二)大力弘揚創新文化。繼續發揚敢闖敢試、勇於創新,追求成功、寬容失敗,開放包容、崇尚競爭,富有激情、力戒浮躁的創新精神,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鼓勵創新、宣傳創新、推動創新,形成深圳經濟特區更加濃郁的創新氛圍和廣為共識的創新文化。
加強組織領導,穩步推進實施
(二十三)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區(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把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把科技工作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內容,把創新作為推動經濟發展的動力源泉,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認真做好部署、落實和考核工作。
(二十四)明確責任,落實任務。各區(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加強協調配合,抓好各項任務實施,定期督促檢查。相關職能部門要儘快制定和完善相關配套政策與措施,並加緊貫徹落實。
(二十五)統籌安排,紮實推進。把科技體制改革納入全市綜合配套改革,深化科技創新政策和體制機制研究,加強與其他方面改革的銜接配合,把握好改革節奏和進度。宣傳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重大意義和工作進展,形成廣泛的社會共識和強大合力,共同推動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