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珙縣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清理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珙縣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清理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相關部門:
《珙縣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清理整頓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十六屆八十九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7月12日
珙縣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清理整頓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四川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農業部關於做好2015年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農醫發〔2015〕2號)、《四川省農業廳關於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監管工作的通知》(川農業函〔2015〕218號)及《珙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的通知》(珙府辦函〔2016〕62號)等檔案要求,已完成全縣生豬屠宰場(點)審核清理工作;現結合我縣生豬屠宰行業現狀,制訂本方案。
一、深刻認識生豬屠宰企業清理整頓的重要性
生豬屠宰企業的清理整頓,是今年省、市的重要工作部署,更是關係廣大人民民眾食品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大事。全縣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提高責任意識,增強緊迫感,採取有力措施,確保任務按時完成。
二、我縣生豬屠宰行業現狀
我縣生豬屠宰場(點)“散、亂”現象並存,設施設備落後,管理水平參差不齊,總體產能過剩,供需矛盾突出。
(一)分布情況。根據本次清理,全縣獲市政府頒發A類屠宰許可證企業2個(巡場1個、上羅1個),獲縣政府2007年頒發B類屠宰許可證企業13個(巡場白皎1個、珙泉1個、底洞1個、上羅2個、洛表1個、洛亥1個、孝兒1個、恆豐1個、木灘1個、曹營1個、石碑1個、王家1個),總計15個。
(二)生產情況。截止2015年底,實際在生產的有A類企業1個、B類企業11個,停產企業3個(A類1個、B類2個)。
(三)整改對象。對照《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要求和環評規定條件,13家B類屠宰企業地處居民居住區,設施簡陋,污水直排,產能過剩,均不具備原地整改條件,需要重新規劃遷建;1家A類屠宰企業目前處於停產狀態。
三、目標任務及工作安排
(一)目標任務。
1.規劃設定。按照宜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賓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和小型屠宰場點設定規劃實施方案(2011-2015年)通知》(宜府辦函〔2011〕32號)規定,全縣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總數不得突破11個。全縣規劃新(遷)建B類生豬定點屠宰企業9個,關閉B類屠宰場(點)13個。(詳見附屬檔案1)
2.時間要求。堅持分步實施、分類指導,穩妥推進,確保實現平穩過渡。關閉屠宰場(點)分兩批實施。第一批,2016年8月30日前,關閉未納入本次規劃定點的鎮(鄉)屠宰場(點)4個;第二批,2017年8月底,完成新(遷)建屠宰場建設任務並驗收合格投入使用,同時完成遷建鎮(鄉)的9個原場(點)的關閉工作。
(二)工作安排。
1.按照“規模經營、集中監督”的要求,一是通過招商引資、合併合股等方式,確定屠宰場建設業主。二是協調落實建設用地和水、電、路等問題。三是簽訂屠場新(遷)建的責任承諾書,按照5萬元/個的標準收取建設責任金,建設完工驗收合格後退還。四是涉及《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和環評等相關手續審批,相關部門指定專人主動介入,急事急辦,加快推進工程進度,保證新(遷)建屠宰企業按時交付驗收合格,投入使用。
2.清理關閉無證屠宰場(點)。對不在規劃設定範圍內、無定點屠宰資格合格證的屠宰場(點),一律清理關閉。一是要完善簽訂關閉協定書,畜牧部門停止派駐檢疫執法人員。二是通過政策補償、配套獎勵等,妥善解決屠宰場(點)關閉工作。三是要積極協調獲證企業按照指定供應範圍,在各鄉鎮建立豬肉批銷點,保障各市場肉品供應順暢。
3.集中打擊私屠濫宰違法行為。各相關執法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建立案件移送、查辦聯動機制。縣畜牧、公安、食藥監、工商等部門要開展聯合執法,突出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集中行動,嚴厲打擊私屠亂宰和各種違法行為,對阻礙執法檢查、暴力抗法的,要依法嚴懲。
4.著力構建屠宰監管長效機制。按照食品安全“屬地管理”原則和生產者主體責任的要求,落實監管責任和生產經營主體責任,相關職能部門要依法履職,規範實施屠宰監管的長效機制。
四、工作職責
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新(遷)建屠宰場建設和關閉不合格屠場(點),落實集中屠宰工作主體責任。具體任務是:負責新(遷)屠宰場建設的用地選址和供水、供電、排污及道路建設的協調落實;負責經營業主確定工作(原則上由原業主繼續經營);與業主簽訂屠宰場新(遷)建責任承諾書和收取管理建設責任金;落實關閉協定的簽訂和兌現獎補政策,並分批同步做好本轄區內小型屠宰場(點)的關閉以及設施拆除、遺留問題的處理,確保新(遷)建和關閉任務的按時完成;做好豬肉產品供應、制訂突發預案等工作,確保轄區內社會穩定;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嚴厲打擊轄區內私屠濫宰違法行為。
縣畜牧水產局:牽頭做好生豬定點屠場審核清理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做好信息匯總上報;督促指導新(遷)建屠宰場業主加快建設進度;指導和參與應關閉屠場關閉協定簽訂和相關執法工作;負責屠宰環節同步檢疫監管,協同相關部門嚴厲查處私屠濫宰違法行為,規範生豬屠宰秩序;負責《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審核辦理;負責新(遷)建屠宰場的資料初審和報批驗收工作等。
縣環境保護局:負責指導落實鄉鎮開展新(遷)建屠宰場選址工作,並依法開展項目環評;負責指導新(遷)建屠宰場污水處理等環保設施的建設和驗收工作;查處屠宰場(點)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違法行為等。
縣公安局:負責打擊非法屠宰行為;協同參加關閉屠宰場(點)現場,依法處理阻礙執法檢查、暴力抗法行為,確保整頓工作的順利實施;對監管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時立案偵辦。
縣食藥監局:強化對餐飲環節豬肉產品的進貨查驗;負責對各地農貿市場和攤點銷售生豬產品合格證章的檢查,依法查處違規違法現象,從畜產品銷售環節抑制私屠亂宰行為發生;參與屠宰場(點)清理整頓的相關檢查執法活動。
縣國土資源局:協同鄉鎮落實新建定點屠場的項目用地保障工作。國土部門在基本農田規划過程中,要留足生豬屠宰場建設用地,以保證此項民生工程的順利推進。
縣住建城管局:協同做好新建屠場的項目選址工作。
縣財政局:落實屠宰場清理整頓工作和執法所需經費保障,及時按相關要求安排落實關閉屠場的獎補資金。
五、政策保障
(一)關閉屠宰場(點)的支持政策。
對積極簽訂關閉協定、按時主動拆除設施設備的關閉屠宰企業業主,根據2014—2015年平均宰殺量對屠宰用刀鉤、沼氣池、灶台、圈舍等設施給予補償和獎勵。補償和獎勵的兌現必須在屠場相關設施拆除完畢,並經縣畜牧水產局和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確認後予以兌付,所需資金由縣級財政承擔。對繼續從事新(遷)建屠宰場經營業主,根據2014—2015年平均宰殺量對屠宰用刀鉤、沼氣池、灶台、圈舍等設施給予補償。
(二)新(遷)建屠宰場的支持政策。
1.新(遷)建屠宰場原則在場鎮規劃的工業用地區域選址建設,確保屠場污水進入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特殊情況也可以在場鎮規劃區周邊選址建設。
2.新(遷)建屠宰場所需的道路、供水、供電等,各鄉鎮予以協調落實。
3.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規定,各定點屠宰企業必須做好供應區域的生豬屠宰和豬肉產品供應工作。A類生豬屠場按規定可以供應全縣的生豬產品;B類定點屠宰場按頒證指定區域供應豬肉產品。特殊情況下,各定點屠宰企業可以按照主管部門和所在地鄉鎮的安排,做好跨區域生豬產品的供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生豬屠宰企業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屬檔案2),保證此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各鄉鎮落實專人負責,確保新(遷)建屠宰場(點)2017年8月底驗收合格投入使用,同步關閉不達標屠宰場(點)。如新(遷)建屠宰場未投入使用,由鄉鎮負責組織鮮肉供應市場。相關單位要通過多種途徑,深入宣傳生豬屠宰場清理整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同時,加強與生豬屠宰業主、生豬販運戶、生豬產品鮮銷戶的溝通,爭取配合支持。
(二)密切協調配合。生豬屠宰清理整頓工作涉及面廣、情況複雜,各鄉鎮和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職責分工,明確專人主抓,保證按時完成任務。
(三)堅持嚴格執法。對已經明確的關閉屠宰場(點),不按期關閉並繼續從事生豬宰殺的私屠濫宰違法行為,由鄉鎮牽頭組織,縣畜牧水產局、縣食藥監局、縣公安局為執法主體,聯合集中執法,依法打擊違法行為,確保上市生豬產品質量安全。
(四)強化責任追究。縣政府成立聯合檢查組,適時對此項工作推進開展督查。對工作進展緩慢的鄉鎮及時提醒糾正,對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依照有關規定交相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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