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繼續開展中心城區嚴禁髒車入城暨揚塵治理工作的通知

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繼續開展中心城區嚴禁髒車入城暨揚塵治理工作的通知
縣交通運輸局、縣住建城管局、縣交管大隊、巡場鎮:
根據《珙縣中心城區品質提升專項工作指揮部關於印發<珙縣中心城區嚴禁髒車入城暨揚塵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珙城提指揮部〔2015〕5號)要求,由縣交通運輸局、縣交管大隊、縣住建城管局、巡場鎮各抽調5人組成綜合執法組,嚴禁外觀破損、車身有塵跡污垢或附塵帶沙的車輛在城區行駛。在為期三個月的整治期間,城區揚塵明顯減少,效果明顯。經縣政府領導同意,繼續開展中心城區嚴禁髒車入城暨揚塵治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建綜合執法組
縣交通運輸局、縣交管大隊、縣住建城管局、巡場鎮各抽調4人組成綜合執法組,採取定點兼顧流動執法相結合方式,加大城區道路揚塵治理,嚴禁髒車入城。所有抽調人員於2016年3月21日上午10:00到縣交通運輸局報到,原單位不再安排其他工作,由交通運輸局進行日常工作考核。
二、工作紀律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相關部門和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城區道路揚塵治理工作,履職盡責加強配合,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推進治理工作。
(二)強化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縣委縣政府督查目標辦將加強對城區道路揚塵治理工作的檢查監督,對治理工作中推諉扯皮、拖拉慢為、履職不力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嚴肅追責。
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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